治国之道,以仁为本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主流、主旋律。孔子的“仁”是一种含义极广的伦理道德观念,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爱人”。后来,孟子从孔子的“仁学”思想出发,把它扩充发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就是“仁政”。“仁政”的基本精神也是对人民有深切的同情和爱心。
孟子的“仁政”学说主要体现三点:
一是“民贵君轻”。在民、社稷、君三者的关系上,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民心最重要;作为国家象征的土神、谷神次之;君主的地位更次之。

二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在孟子眼中,民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民心的向背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亡。“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三是“制恒产、薄其赋敛”。君主如何才能得到天下民心的归附呢?其一,“制恒产”,确保每家拥有“五亩之宅、百亩之地”,不违农时,以实现民众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其二,“薄其赋敛”,取消各种苛捐杂税,只征收“十税一”的田赋,减轻民众的负担。这些施恩于民的仁政措施都是赢得天下民心归附的关键。
历史的正反经验告诉我们:民为国本,得民者昌,失民者亡,民众是决定统治者兴衰存亡的决定性力量。统治者的政治活动必须重民、亲民,才能赢得民众的真心拥护,借以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实施暴政的秦朝灭亡后,刘邦不想再做第二个秦二世。为此,汉高祖刘邦采取了一系列重民、亲民的措施,以恢复国家经济,巩固新生的汉政权。
人是恢复生产的决定因素。为解决劳动力严重不足的困难,他首先从挖掘现有人口潜力着手,用赦免罪人、招抚流亡、复员军队、解放奴婢、鼓励生育等方法增加生产人手。
刘邦刚刚打败项羽,在定陶即皇帝位时,就下了一道大赦令。赦令说:“八年战争给老百姓造成莫大灾难。现在天下太平了,可以赦免狱中除死罪外的所有囚犯。”在以后的几年里,像这样的赦令,他还下达了七次。
由于战争,使得很多人流亡外地。刘邦移驻洛阳不久,便颁发了“复故爵田宅”的诏令。他宣布:“以前流亡隐匿在山泽而没有登记户籍的人,只要返回家园,就恢复其原来的爵位和田宅。”
汉政府鼓励从军的吏座复员,从事社会生产。愿意留在关中的,免除12年徭役;返回故乡的,免除6年徭役。复员的士卒因犯罪或其他原因而失去爵位的,或虽有爵位但没有达到大夫一级的,一律赐给大夫级的爵位;已有大夫级以上爵位的,再给增加一级。
奴婢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刘邦下诏规定:凡是因饥饿而卖给别人当奴婢的,一律恢复其自由人身份。
为了鼓励生育,高祖七年,刘邦颁布诏令宣布:“老百姓家生了儿子,可以免除两年徭役。”
农业要发展,土地是关键。为了使弃耕的土地得以充分利用,刘邦早在楚汉战争时期,就命令开放过去秦王朝的园地,准许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垦殖。他称帝之后,进一步落实“以军功行田宅”的政策,按军功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赏赐给从军士卒数目不等的土地,使他们成为自耕农或中小地主。
刘邦还用轻徭薄赋的政策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汉朝的徭役制度基本上沿用秦朝规定,但在执行时有很大放宽。秦代男子法定服役年龄段是15~56岁。由于秦统治者急功近利,大兴土木,实际征发时还常常超过这个年龄段。刘邦则把它缩减为23~56岁。他对服役的天数也做了严格规定: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月,称“更卒”,主要从事筑城、修垒或其他社会公益劳动;每人一生中到边疆戍守一年,称“屯戍”;到京城服务一年,称“正卒”。一般情况下按规定执行,如果条件允许,还适当予以减免。
汉初征收的简税也不算太重。秦时“收泰半之赋”(征收农民收获物的一大半)。刘邦规定“轻田租,什伍而税一”(征收实际收获物的1/15)的制度。并根据官吏薪俸和政府开支的需要,制定赋税的总额,认真执行,不许乱征。田租之外,征收“算赋”,即人头税,规定从15~56岁的人,每人每年出120钱,叫做一等。算赋收入用于军费支出。7~14岁,不论男女,每人每年交20钱。称为“口钱”,这是奉给皇帝的。另外还有户赋,每户每月交200钱。这些规定,只许减低,不许突破。刘邦当政期间,就几次下令免除一些地方老百姓一年或几年的国税。
高祖刘邦实施的宽政措施获得了显著成绩。秦末以来凋敝的经济出现了转机,而且作为“祖宗之法”,被他的后继者严格地承袭下来。
国泰民安,政权稳固是每一个君主所追求的目标。只有人民安居乐业了,经济才能繁荣昌盛,国家政权才可以稳固。而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施政者就应采取重民、亲民的方针,以仁治国,以仁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