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恕之道与中庸之道

3.忠恕之道与中庸之道

忠恕是孔子待人的基本原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孔子说是“一”以贯之,而不是“二”以贯之。

关于“忠恕”之道的意涵,《论语·卫灵公》篇有:“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此可知,“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忠”与“恕”其实是一个道,故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若把“忠”与“恕”割裂开来,则“吾道”成为两道矣。在孔子的一道中,包含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统一而深刻的意涵。因此,“忠”与“恕”有着相互补充、相互规定、相互包含的意思。只有把“忠”与“恕”统一起来,既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又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是孔子的“一以贯之”的仁道。

朱熹说:“推己之谓恕。”其实。“推己”并没有把“恕”的意涵完全表达出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着如何“推己”的重要思想,也就是说,“恕”之推己及人,强调的是不要强加于人。《论语·公冶长》篇载:“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这里的“加”即是侵加、强加之意。这段记载与《卫灵公》篇所记“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有直接的联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初始的意思当是:我不欲别人强加于我,我也不要强加于别人。

孔子认为,“恕”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一言可以终身行之。又说:“赐也,非尔所及也。”这是说,若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容易。因此孔子与子贡的两段对话都说明了“恕”之重要。在孔子的“忠恕”之道中,“恕”更为根本。有了“恕”,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己欲立尔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才是真正的“忠”。若无“恕”,将己之所欲或不欲强加于人,则其“立人”、“达人”就不是真正的使人有所“立”、“达”了。

《中庸》云:“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可见,“忠恕”本是统一的,而“恕”亦可包含“忠”。也就是说,若真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不仅可以谓之“恕”,亦可谓之“忠恕”。刘宝楠《论语正义》解释《颜渊》篇仲弓问仁,孔子回答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己所欲,必有当施于人。”

总体来说,忠恕之道就是人们常说的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所谓人心都是肉长的,自己想这样,也要想到人家也想这样;自己不想这样,也要想到人家也不想这样。

在“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之后,又说“君子之道四”,即:“所求乎子,以事父”(吾欲子之孝我,吾亦以孝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这里包含了父子、君臣、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此“君子之道四”都是从“忠恕”引申而来。

如果说恻隐之情是告诉我们要关心他人,那么忠恕却给出了明确的命令,告诉我们对他人应当做(或不做)什么。忠恕使恻隐变为明确的义务,使人上溯到思索他人痛苦的原因,从而抑制自己,不去成为他人痛苦的这种原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在未听到这句话之前就感到这意思了,并在生活中常常实行它,我们在各种文明的基本经典中也都可以看到类似的表述,然而,我们却还是为我们的祖先自豪,因为,把这一道理如此鲜明有力地概括为一个定格于“义务”的理论并不容易,这一概括正是孔子的一个伟大功绩。我们可以说,忠恕的思想是孔子学说中一个非常光辉的思想,一个几乎无须转化就可为现代社会所用的思想,一种我们可以在今天继续发扬和光大的宝贵资源。

那么忠恕之道是否就是中庸之道呢?

孔子认为忠恕违道不远,说明忠恕之道并非就是中庸之道,但是它距离中庸之道已经非常之接近了,在一定程度上,一个人按照忠恕之道去做,那么其实就是在践履中庸之道了。在这里,如果非要对它们做一区分的话,我们可以说,中庸之道似是形而上之道,而忠恕之道则是形而下之人道。然而,形而上之道也是发端于形而下之人道的;而形而下之人道扩充推及,则可上达于形而上之道。所以孔子才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那么,是否就说明中庸之道要高于忠恕之道呢?也不尽然。中庸之道作为道来说是可以涵盖人道的,因为它下达于人,上达于天,是彻上彻下的。而忠恕之道则不然,它主要是就人道来说的,但人道是否就低于道呢?这是很难说的。因为这里的一个关键是牵涉个人觉悟的问题。中庸之道下达于人道,则在此意义上说道即是人道,人道即是道。但一个人能够做到按忠恕之道行事是否就说明他通晓道了呢?也未必。诚如他真的由忠恕之道领悟到中庸之道的话,那么就是说他的确做到了由人道而知道,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他理解的忠恕之道即是中庸之道。但如果这个人只知按忠恕之道行事,并未就此通达中庸之道,则我们认为他只是尽人道而并未达中庸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