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诚明”与“自明诚”

3.“自诚明”与“自明诚”

儒家的理想是“穷理”与“尽性”的统一。

所谓“诚”是指由尽性之学所得到的道德,所谓“明”是指由穷理之学所得到的知识,“自诚明”,是说首先从道德入手可以进一步通向知识;“自明诚”,是说首先从知识入手可以进一步通向道德。就最后的结果来说,“诚则明矣,明则诚矣”,此二者殊途同归。

但是,求仁与求知是不统一的,这样,儒家历史上就出现了明显对立的两个派别:一派主张“自诚明”,即把求仁的途径放在第一位,主张以主观的内省体验为依据来扩充道德,然后再达到求知;一派主张“自明诚”,即把求知的途径放在第一位,主张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来即物而穷理,然后再通向道德。这两派都曾以激烈的言辞相互攻击,再加上后来受到争夺道统正传的意识形态干扰,从而增加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其实,在子思看来,无论是“自诚明”还是“自明诚”,只要做到了真诚,二者也就合一了。革命不分先后,明道向善不问先天后天。从另一个角度看,这里也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一个人如果天生真诚,从而由真诚达到明白道理,做事情时就会“不思而得,从容中道”。由于天性的真诚而自然而然地了解了社会人生的常道,这就是“性”。这种人就是“自诚明”的人,他们可以说是天生具有“诚”的慧根的人。因而为人处世时持中、稳健、理性、包容。这样的禀性使他们看待事物时不会偏颇,总能看到事情的本质。

大多数人要通过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的学习、体会的过程,来知道“真诚”二字是自然界的法则。认识到真诚的自然天性,从而明白人情事理,领悟到人生需要真诚,万事需要诚意,然后再反过来看一看自己的处世态度与行为方式,最终才能做到笃行“诚”这一法则。这就是自然教化的结果,也就是“教”。

无论是我们生而知之,还是学而知之;无论我们是自然而然地顿悟,还是后天努力后得到的渐悟,诚都是与大道无法分离的。真诚既是天道运行的法则,又是人道运行的法则。只有为人真诚,才可以说是一个真真正正的人,也才能够得到人生的智慧,从而拥有成功的人生。真诚、诚实、诚信是最根本的道德原则,是达到中庸的境界的基础,而中庸之道又是人生成功的途径。在工作中不可以弄虚作假、偷奸耍滑、阳奉阴违。凡是以真诚相待,也许暂时会让人误会,然而最终还是会得到理解。

古人经过实践认识到了“诚”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诚信是一个人做人成才、谋事成功的根本。

《管子》说:“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家不得食于农,非信士不得立于朝。”说的就是如果不诚信,从经商到务农什么事儿也做不成。只有以“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才可能事业有成。所以说诚是百得之源、成事之本。

北宋的哲学家程颐说:“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意思是修学、为人、谋事、待人都必须“诚”,否则就会修学不精、为人不善、为事不成、自弃其忠、增人之怨。

对待亲人也要以“诚”。唐代的魏征说:“夫妇恩矣,不诚则离。”所以夫妻、父子、兄弟之间也要以诚相待、真诚守信,才能和睦相处,以达到家和万事兴。正如《圣经》所言,正直的人纯正,必引导自己;奸诈人的乖僻,必毁灭自己。

“诚”是上天赋予我们的自然法则,所以真诚、诚信的人,他的心灵、情感与理性、行为是合一的,是一种和谐的统一。曾国藩认为做人必须以“诚”字为本,才有用武之地。他说:“诚者,不欺者也。不欺者,心无私蓍也。”意思是真诚的人是不欺的,因为他心中没有“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