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解释

一、制度解释

说起制度,听起来便给人一种很抽象的感觉,大家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我们先来看看一些著名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对制度的理解。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其名著《利维坦》中,将制度看作约束个人的自利行为、防止社会落入自然状态的重要手段。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指出既定的社会习俗、惯例和制度对于此后的制度演化方向具有决定意义,而且精神因素对于社会发展、制度演化并不是毫无作用的,相反,它可能是个先导作用,并可能是制度演化的重要动力。托斯丹·凡勃伦(Thorstein B.Veblen)在1899年将制度定义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卡尔·马克思则将社会制度视为特定统治阶级的政治工具。在马克思的制度理念中,制度既是特定时期生产关系的社会结构性框架,也是特定生产力水平下人们经济行为的基本规则,而推动制度演化的根本动力来自生产力的发展。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认为“一种能有效约束人们反道德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则能对以上现象形成约束,从而使人们的行为面临更少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并使预期的稳定性和行为的可辨别性得到改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在1968年也阐述了他对制度的理解,“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

何谓制度?综合来看,制度是一种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再通俗再简单一点讲,制度就是指社会中的“游戏规则”,它是被创造出来规范人们之间的交流的。制度通过给人们建立行为规范降低了人们交流中的不确定性。因为我们拥有制度,所以人们之间的日常交流形成了惯例。我们知道怎么在大街上和别人打招呼,在各种社交场合上该如何举止,在什么时候该吃什么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等等。从性质上看,制度可以分为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制度。

一种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是作为一种抽象目标,即由一个规范体系表示一种可能的行为形式;其次是这些规范指定的行动在某个时间和地点,在某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中的实现。这样,在现实的制度或作为抽象目标的制度中,对何为正义或不正义的问题,还存在一种含糊性。看来最好是说,正义与否的问题只涉及现实的并且被公平有效地管理着的制度。至于作为一个抽象目标的制度的正义与否,则是指它的实现将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而言。

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功能和导向性的激励功能。强制性是制度的首要特性,它起着规范、修正人们行为的作用。制度作为一种外在的具有公平正义与制度建设普遍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方式,它一方面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另一方面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规矩和模式,规定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都必须遵守它的规定,包括制度的制定者也不例外。违反其规定者必定受到谴责或惩罚,遵守和维护其规定者则受到奖励,从而使被制度鼓励的行为能够大行其道,被制度反对的行为受到遏制。前面我们提到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事件就是这种行为触犯了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