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竞争

三、合作竞争

在论及合作竞争时,我们需要认识一点,没有竞争者是否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实际上,对于那些以对抗的眼光看待竞争的社会主体来说,他们首先关心的是自身怎样获得与竞争对手对抗的能力和优势,以及怎样防止竞争者的再次进入。按照这种思路,竞争者是敌人,一定要消灭,竞争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消灭竞争,使自己成为这场竞赛中的唯一。因此,我们就可常听到一些社会经济主体——个人也好,企业也罢——以非常自豪的口吻谈论自己在特定环境里并没有竞争对手。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这样的说法可能是真的,尤其是一些新开辟的或者是非常专门的市场、新创立的高科技企业等。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看法显得过于乐观了。同时,问题的本质还不仅仅在于对自己在特定环境中绝对优势地位的乐观认识,更反映他们在看待竞争者的存在方面所表现出的不成熟一面。

那么,没有竞争者果真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吗?答案是否定的。这种说法代表了一种错误的价值观,认为“没有竞争对手”就是一件好事。有些人夸耀自己没有遇到竞争对手,并且认为这代表了灿烂的景象,实际上,它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特定环境足够健康,它一定会吸引竞争者加入。因此,除了在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之外,如果你果真不会遇到一个竞争对手,那首先应该反省的是你自己。比如,在一个单位里,你没有竞争对手,那么你是否考虑过,你鹤立鸡群的优势是否浪费了呢?你是否不适合在这个单位发展呢?你是否因为过于孤僻,而没人愿意和你产生一些关系呢?因此,没有竞争者并不一定就是一件好事。

事实上,如果我们仅从竞争的方面去认识人类和人类社会,我们就完全无法理解人类何以能超越自然界其他物种并发展出高度的文明社会。实际上,人类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并不是由于他与其他动物一样具有竞争的本性,而是与之相反,在于人类与其他动物不同的特点——高度的群体合作能力。正是这一特点,才使人类战胜了自然界一切物种而成为地球上的主人。

20世纪90年代中期,耶鲁管理学院内勒巴夫(Barry J.Nalebuff)和哈佛商学院布兰登勃格(Adam M.Brandenburger)提出了“竞合”的概念。他们认为:“创造价值是一个合作过程,而攫取价值自然要通过竞争,这一过程不能孤军奋战,必须要相互依靠。”简单讲,“竞合”就是:竞争中求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通过合作中的竞争、竞争中的合作,实现共存共荣,一起发展,这是社会经济主体竞争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人类的社会竞争只是意味着一些个体或群体希望从社会合作的成果中分得更大利益,但任何竞争都必须以不破坏社会合作为前提。合作竞争是一种高层次的竞争,合作竞争并不是意味着消灭了竞争,它只是从社会经济主体自身发展的角度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出发,促使社会经济主体间的关系发生新的调整,从单纯的对抗竞争走向了一定程度的合作。

虽然人类是竞争性动物,人类社会充满着竞争,但作为个体的人却是没有任何竞争能力的。无论是为了生存或是竞争,人类个体都必须结成群体,依赖和利用群体合作的力量来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在早期人类社会,群体合作的方式是集生产、政治和军事为一体的氏族和部落等。在近现代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和劳动分工的发展,群体合作的方式则是一定的生产组织、政治组织、军事组织等,如企业、政党和军队等。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同早期人类的社会组织一样,近现代人类社会中产生的各种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其首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竞争,而是为了提高人类个体的生产能力和生存能力。例如,建立企业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通过组织内部的分工合作来整合个体力量、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资源和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而不是为了打垮或消灭竞争对手,也不是为了将不同个体凑到一起,以使他们能相互竞争。虽然企业在其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中都存在着竞争,这是企业不可避免的生存条件,但是一个企业在面临外部的竞争环境时,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取得竞争优势,就必须谋求内部更好的合作,并尽可能地缓和组织内部的竞争,以免因内部成员间的激烈竞争而削弱组织凝聚力,从而降低其生产能力、生存能力和组织的竞争能力。因此,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其根本宗旨都是如何在组织内部进行有效合作,而不是在组织内部开展激烈竞争。没有组织内部的有效合作,一个企业就没有任何竞争能力。

尽管我们一再强调,对于团队成员之间而言,合作是必需的,并且合作理应成为一种常态。然而,合作与竞争总是结伴而行,但竞争却常常为一种“隐常态”。为什么这样说呢?就是因为在很多企业里,竞争体现为一种无序化、不规则竞争,并且不是立足于团队整体目标蓝图下的良性竞争,而是基于部门或员工私利基础上的内部冲突与消耗,进而部分或局部地割裂了员工个体目标与团队整体目标之间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了,也就是说,我们谈到了,竞争需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