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幸福的主观性

二、幸福的主观性

加纳德先生和他年幼的儿子住在阴暗无电的小房子里的时候幸福吗?傅老大宁愿放弃在弟弟家的豪宅里居住而搬到一个低矮破旧的普通民房里居住的时候幸福吗?你为了获得薪资晋升而拼命工作的时候幸福吗?……我们有理由相信,无论是加纳德先生,还是傅老大,还是你自己都是幸福的,因为你们选择了这个生活,你们都能在这个过程中感知到来自这些生活的幸福。但是,换作是其他的人,那种境况下会幸福吗?我们便不能回答了。

因为,幸福是个人的事,是一种最终由个人选定的与个人需要和满足相关的价值。幸福就是按个人选定的目标生活并在追求或实现这一目标后的满足。个人的幸福观确定后,幸福的追求是一实实在在的过程,幸福的体验是一实实在在的事实。相对于单个人已经确定的生活目标或幸福观而言,我们可以对他的幸福程度或幸福与否做出相对确定的判断,但是,相对于不同个人的不同但却自足的幸福观,任何在知识论、价值论或存在论的意义上说一种幸福比另一种幸福更“幸福”,或这个人的幸福比那个人的幸福更“幸福”等,都是一种猜测或臆断。

所以,幸福首先而且主要是一种主观体验,主观性是幸福不争的前提。幸福的主观性意味着,只有个人才能感受或体验幸福。只有个人才具有生命机体不可替代的感受性。个人可以因集体的缘故获得并感受幸福,但集体不能替代个人进行“感受”并获得“幸福”。

零点公司曾做过一项《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的调查。这份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和睦、身体健康、经济无忧是城乡居民幸福生活的三大源泉。这份报告有简化幸福的嫌疑,却也得出了重要的结果,传递出很多中国居民对于幸福的认识。但是这三项指标又是谁能有一个统一的尺子来度量高低的吗?恐怕主要的还是主观感知。你的幸福在别人看来也许称不上幸福,反过来,别人的幸福在你眼里也许算不上是幸福。但是不管如何,你自己认为幸福才最重要,也最实际。

人总是追求幸福,这并不意味着人人都在追求内容同一的东西。追求幸福是人的目标,但何为幸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悟和体验。每个人的幸福都是独特的。人越是向动物还原,其目标越是单一;人越是远离动物,其追求越是独特,越是在物种内呈现无尽的差异。

追求幸福人人相同,但幸福的内容人人殊异,因为,人人都有基于个人独特的生活实践和人生感悟的幸福观。幸福观的差异也即个体人生目标的差异。在它符合或反映个人生活经历和感悟的意义上,每个人的幸福观都是自足的。幸福是主观的,因而不能简单地用外在条件的优劣和多寡来衡量,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说阔佬比穷人更幸福;幸福不是知识,不能在知识论的意义上对不同的幸福观进行比较,不能说一个更多计算、更为理智的生活比缺少计算、听任感性支配的生活更幸福;幸福不是智慧,智者和圣人的幸福并不比愚者和俗人的幸福更优越,任何他人设计的关于某种个人幸福目标的劝导、告诫和指引,无论多么善良、真诚和“理性”,对于幸福的承担者来说,都不能超过他自己自主选择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