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格:社会生活的起步
凡稍知廉耻的人不是有时会发现,他原来可以撒一次无伤大雅的谎,以便摆脱某种可厌之举。甚或为其可爱可敬的友人求得某种利益,可是他却仅仅因为害怕暗自鄙弃,而不曾撒谎吗?一个正直的人只要废弃职责,原可摆脱某种惨境,而其所以能够不辞辛苦地坚持下去,不是由于他自觉到这样方可以以身作则、维护人的尊严、加以尊崇,才可以内省不疚、不怕良心谴责吗?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章节引语
2015年2月26日,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处人工湖发生溺亡事件。两名儿童在湖边玩耍落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孟瑞鹏因跳湖施救溺亡。落水儿童的母亲卢某称,孩子并非孟瑞鹏所救。后落水儿童母亲承认,因害怕担责任,教小孩说了谎话。
迫于舆论压力和良心的拷问,虽然被救儿童家长最终承认教孩子说了谎,但“救人牺牲”变成“落水溺亡”,给死者亲人身心带来的创伤,在短时间里将难以抚平。
应该说,大学生因救人身亡,是见义勇为献身,当地政府将会启动奖善机制,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褒奖,对其家属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抚慰,无需被救儿童及家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因此,被救儿童及家长除了对救人者心怀感恩,对生命的逝去表示哀悼之外,不必背负过多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然而,被救者不必为救人者身亡担责,并不代表被救者可以对救人者身亡的悲剧漠然。无论是从感恩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敬畏生命的层面考虑,被救者都应该对逝去的生命寄托谢意和哀思,以此慰藉死者家属悲伤的心灵。当被救者谎称救人者是“落水溺亡”时,不仅亵渎了舍己救人者,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而且亵渎了见义勇为精神,将会严重挫伤人们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资料整理自张西流:《谎言亵渎了舍己救人者》,《新消息报》,2015年3月3日,第4版。
同样是救人,本该得到被救者最大限度的感激,可被救者家长害怕担责,居然唆使被救儿童,谎称救人者是“不慎落水”。人性与道德的温度降至冰点,令人胆寒,然而社会中这样的人并不罕见,各种“碰瓷事件”利用和欺骗着人们的善良。这群人在自私狭隘的思维定向中迷失了是非曲直,迷失了公平正义。因为他们人格的畸形发展,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明显的、偏离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多数人认可的认知行为模式。这也促使他们在人格迷失的路上越走越远,道德滑坡越来越深。
人都在追求自身生命每一个细节的完善,而作为社会的一员,这种完善,却仅仅是未来生活的一个又一个起步,也许这就是人作为这个世间最独特也最引人关注存在的最大魅力所在。而在这份追求之中,人格的挺立与完善又是最为基础的一个标志。在很多人眼里,人格被赋予了极高的含义。人之为人,与有一个高尚的、健全的人格是息息相关的。一个人格健全的人,他会对世界抱开放的态度,会以积极的态度看待他人、自己和过去、现在以及未来,会以乐观的态度对待困难和挫折;而一个人格不健全者,则可能对世界充满仇恨、对生活感到抑郁与悲观、对他人冷漠与残忍。由此带来的对自身与社会的发展与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前者更可能成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后者更难成功,甚至其言行会危害国家和社会。
据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于2011年3月份发布的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2010年调研报告显示,各年龄段青少年在人际交往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报告显示,75%的受访高中生觉得和父母的交流有问题或偶尔有问题,55.5%的高中生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交往时有问题。青少年人格发展缺失,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使得我国青年人口在心理健康、行为养成、人格塑造等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
作为新时代的学习者,我们不仅要得到各种知识,更要得到高尚坦荡的人格发展,成为一个大写的人、慷慨的人、能屈能伸的人、发展快乐的人、堂堂正正的人,并让自己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推动力。正是基于这样的初衷,本章试图通过对一些问题的梳理,引导学习者获取健康的人格,树立积极平等的人性观,学会正确看待所生活的世界,并能够努力去追求并提升自身的人文素养,做一个心灵健康充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