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争的特征

二、竞争的特征

竞争是个人或者企业组织的一种市场行为,但它归根结底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在一定环境下的互动关系,其目的在于控制和消除竞争。一般而言,我们对于一切社会经济行为的分析都是以“理性人”为假设前提的,那么理性的人在面对随着环境演进而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时,决不会呆板到不修正自己选择的地步。因此,竞争也就具有以下特征,互动的竞争、演进的竞争、对抗的竞争、有道的竞争。

1.互动性

竞争是具体的互动行为。竞争首先表现为行为主体之间具体的互动行为。尽管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们喜欢谈论竞争机制、把竞争看作社会活动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存在,但这种关系却首先表现为行为主体之间具体的互动行为,即竞争首先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或者说抽象的机制是建立在具体的行为之上,并通过行为来发挥作用。这种意义上的竞争,我们称为竞争行为或竞争策略,反映的是行为主体在面临环境或其他行为主体的挑战时的应对行动。比如引言中提到的两个企业——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它们实际上就因为业务领域重合而引发了竞争。

2.演进性

竞争是动态的过程。竞争还表现为具有动态过程的性质,即竞争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对于竞争的这种动态特性,不同的学科的学者从不同层面进行了描述。如我们在第六章中谈到的熊彼特就从创新的角度来看待竞争的变化。他认为,为了获得或保持市场优势地位,竞争参与者要不断改变他们的行为变量,例如降低价格、改进质量、加强广告宣传、改变销售方式、完善售后服务,等等。哈耶克(Friedrich A.Hayek)则认为,竞争参与者总是在不断地寻找和利用不为人们所熟知的市场机会,开拓新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提供新的产品。

3.对抗性

竞争必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对抗性的行为主体之间。如果在特定的环境里只有一个行为主体想参与竞争,则不能成其为竞争。在特定的环境里虽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主体可以参与竞争,但如果由于其中一个行为主体实力过强,其他行为主体无法与之匹敌,则该行为主体就具有绝对优势或者绝对强势地位,也难于开展竞争。只有在特定的环境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具有可以开展对抗活动的条件时,他们之间才能形成竞争关系。

4.有道性

竞争需要合理、有序的规则来调控,需要一个相对公平、公正和公开的道德环境。不讲究道德的竞争,有时虽然能获得短暂的成功,但是最终等待他们的必然是失败的泥坑。平时我们讲凡事皆有两面,竞争亦如此。过度的竞争或者不择手段的竞争,都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会给小到企业组织的发展,大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譬如,竞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往往造成不顾国家宏观经济整体利益而给市场带来盲目性;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也导致一些商品生产经营者铤而走险,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出现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消极现象,给市场带来无序竞争,等等。竞争给社会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只有借助于道德规范以及政府行政干预及制定法律等制度手段加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