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性述评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体现人自由的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要使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且充满创造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良好的社会体制必然给个人自由以充分合理的发展空间,而个人自由发展是社会总体发展的先决条件。在追求自由的同时,我们就在实现着社会公义,也在逐步建立起一个正义社会。
我们每个人在无害于他人的前提下,都应该被允许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个性和意愿,发展自己聪明才智,在互利中达到和谐。这就必然产生个人利益最大化与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矛盾。制度是一种硬约束。它以形成文字的条款说明了社会运行秩序。制度一旦形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更改,保证了社会行为的一致性。在社会行政事务上来说,制度和制度化的意义更为重要。社会伦理属于道德调整范畴,而每个人的道德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人会认为以权谋私是违法行为,另一些人会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所以,以自觉的伦理来要求每个人实现高道德素质是不现实的,是一种软约束。
社会伦理是社会建设中最根本的正义底线,制度安排从起点上决定了各个利益集团的生存与发展。社会伦理需要制度的维护和强化。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与社会伦理和谐存在非常强烈的正相关性。好的制度能促进社会和谐,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正义同时惩罚邪恶。反之,坏的制度会增加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打破社会和谐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正处在转轨发展时期,不仅制度建设需要完善,社会伦理多元嬗变,就连道德教育也一边处于现代化过程中,同时又努力逃离现代性伦理困境;在向着尊重个体伦理框架下学生作为道德主体前进,同时又希望能超越个体伦理在价值选择上过于自由化的不足。如何同时避免公意性伦理与个体性伦理的缺憾,是当前中国教育、道德教育面临的时代性难题。对于道德教育改革来说,关键问题是把握好道德主体的层次与分量,一方面,通过公意伦理保证人们幸福生活所需要的足够安全感;另一方面,也尊重个体作为道德主体地位,满足个体幸福生活所需要的足够的自由。
不管如何,哪怕从现在起也不迟,我们每一个人、我们的社会,都要认识到:重视人性伦理的道德价值,清肃现实之中的制度性不公,以法治约束权力不理性行为,才能最终形成多方合力,让社会处于一种平衡的理性状态,我们才能真正地畅享自由。
现在你肯定已经明白了:社会制度,不是强加给我们的束缚,而是我们赖以生存并享受自由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