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的教育补偿

(五)适当的 教育补偿

幼儿园班级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弱势群体”(即那些家庭经济状况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家庭幼儿,身体或智力、性格处于不利地位的、肢体障碍和智力障碍、性格怪异的幼儿,以及家庭成员犯罪等非正常家庭幼儿等)进行适当的补偿,因为“弱势群体”中的幼儿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成长环境是不完整的、有欠缺的。幼儿园班级管理过程中,教师应该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家庭的幼儿,将较多的班级教育资源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幼儿身上,在班级管理过程中,给予“弱势群体”的幼儿更多特殊的教育关照,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缩小其与其他幼儿间的差距,促进幼儿的共同发展。

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教育关照,是社会良知的反映。当然教育补偿不应引起未获得补偿者的不安。比如,老师比较关心单亲家庭的幼儿,不要引起其他双亲家庭幼儿的不安,不应引起其他幼儿渴望成为单亲家庭的幼儿;老师比较关心智力障碍的幼儿,不要引起其他智力正常幼儿的不安,不应引起其他智力正常的幼儿渴望成为智力障碍的幼儿。要让“优势群体”的幼儿一起来关爱有困难的幼儿,让他们在帮助处于弱势的幼儿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