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古以来,一国经济发展、社会文明以及科技进步无不伴随着难以预测且毁坏性严重的自然灾害的发生,给国家经济和民众的心理造成剧烈冲击。宁波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每年夏季台风灾害总是不期而至,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1956年8月1日,17级超强台风“温黛”(史称“八一大台风”)在宁波市象山南庄登陆,造成浙江省约5000人死亡,1.7万余人受伤,浙江沿海400余条海塘被毁,220万幢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毁坏。近年来,台风灾害的发生日益频繁,因台风灾害而引起的洪水等次生灾害有增无减。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正是在减少台风灾害损失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是一项以台风灾害损失保障为主,涵盖公共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失的制度安排。
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的创新性体现在政府救灾理念的转变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必须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的工作理念,明确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践路径。在此重要思想指导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将灾害预防和灾害救助相结合,健全了防灾减灾救灾全流程工作机制,提高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巨灾保险以市场化、制度化救灾思路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体现了城市灾害防治体系的顶层设计,宁波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这一救灾理念的正确性和先进性。
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的创新性还体现在它是政府开展城市灾害治理的政策工具。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并不仅仅在于灾害损失的救助金额,更在于为政府和受灾群众架起沟通桥梁,在灾害发生之时迅速将政府关怀高效科学地送达群众手中。这一制度创新使政府救灾引入市场化手段,通过保险公司服务有效整合政府部门、市场机构以及基层组织力量,极大提高了灾害救助效率和灾害救助科学性,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得到群众充分认可。通过制度创新,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借助市场在灾害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实现了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开辟了推动城市灾害治理的创新渠道。
2021年是宁波市实施公共巨灾保险的第七年。七年来,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经历了三年试点期和首轮三年正式合约期,正式进入第二轮为期三年的公共巨灾保险合约的承保期。在这承先启后的历史关口,很有必要对六年来制度实施情况做个全面梳理。本书的新意我认为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宁波市巨灾保险六年来的创新实践做了系统总结,并结合城市灾害管理理论为政府提供巨灾保险服务找到理论支点;第二,突出了宁波市巨灾保险的“公共”属性,准确概括出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的地方创新特色,体现出不同于兄弟城市的独特做法;第三,基于与国际先进巨灾风险管理做法的客观比较,提出科技应用、产品整合、区域拓展等完善未来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加强城市灾害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值得从事相关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和思考。
通过本书的编写,记录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创新点滴,使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创新的背景、意义、特色和生命力得到彰显。该书的出版为建立城市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全新案例,为公共巨灾保险在国内全面推广提供可学习、可操作的“宁波样本”。同时,值此书出版之际,也请关心城市灾害治理和巨灾保险制度的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学者阅读并提出批评意见,希望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在大家的关心下日臻完善,也希望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的创新举措能惠及更多城市,为提高各地城市防灾救灾减灾工作成效提供宁波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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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