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治理中的自助、互助和公助关系
气候变化引发自然灾害频度和强度呈上升趋势,加之社会财富规模的巨幅增加和关联效应,严重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对社会危害极高的灾因来源,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构成重大威胁,在局部区域甚至成为人们致贫返贫的成因。我国灾害防控体系当前存在三个薄弱方面:各类灾害的防控基础设施有限;社会的灾害防控意识和组织体系滞后;阻断和延缓次生灾害链发展的保险抗灾体系严重缺位和错位,以致原发自然灾害通过次生灾害链复制发酵放大蔓延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矛盾之一。巨灾理论论证了巨灾保险制度是阻断次生灾害链、防御灾害广泛传染渗透、提升社会治理结构的关键机制。巨灾保险机制将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各方机构纳入灾害应对中来,共同抵御灾害威胁,在灾前防御、灾中救助以及灾后重建等灾害发生的不同阶段都积极组织协调,开展有效合作,提高巨灾灾害防治能力。
巨灾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巨灾产生的严重后果需要各界力量联合起来共同面对。在巨灾面前,巨灾保险相关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无外乎自助、互助和公助三种。这三种关系在巨灾发生的不同阶段有所侧重,各不相同。第一,在灾难预测阶段,自助、互助、公助是相互结合的关系。基于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动因,民众个体间会展开自助,主动获取对当前灾害的预测以及自救信息;基于互助意识和企业最优化经营的目的,面临同类以及不同类巨灾风险的民众之间以及巨灾保险承保机构则相应做好巨灾风险高发区的警示和预警,帮助潜在受灾人群摆脱巨灾侵害,避免损失;基于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义务,政府作为全体人民利益代表者,作为公助方应提供精准的巨灾预测、巨灾风险处理(包括安全逃生)、巨灾善后等引导和处理机制。自助、互助、公助各方保持信息畅通,齐头并进。第二,在巨灾发生当刻,互助和公助应优先于自助。巨灾具有强大的摧毁力,远远超出私人能够驾驭和控制的范围。灾民万户千家处于求生本能的自助在巨灾面前已经微不足道,而互助和公助则可以成为与巨灾破坏力相抗衡的方法。第三,在灾后重建阶段,自助、互助、公助是并行关系。自助体现在灾民自力更生、恢复生产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互助体现在未遭受巨灾风险的群体对灾民的物质帮扶上,巨灾保险机制最大限度为未受灾群体的资金转移提供高效的制度安排。公助体现在科学判断是否进行重建以及重建的规模和导向上。重建既包括以提供灾民基本生活保障为导向的重建,也包括对灾民进行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精神层面的重建。全然凭借政府单方面的公助投入来应对巨灾风险,或是单纯依靠民众个体的自助行为或自发合作的灾害互助,都不能发挥最佳治理效果,难以获得持久的巨灾保障。
巨灾保险是以商业保险运营模式进行的,由政府推行的对巨灾风险进行防范的市场化措施。巨灾保险的运营基础、运营理念与自然灾害预防、发生和重建过程中自助、互助、公助的协调关系非常契合。保险固有的防灾防损职能和损失补偿职能恰与灾害治理过程中的全员自助、民众互助和政府公助要求相吻合,将市场化运营的互助引入巨灾风险转嫁机制中,可以改变以往以公助为主导的局面,保证在政府主导的灾害治理系统工程中发挥出更高的效率,提高巨灾风险管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