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可保理论

一、 风险可保理论

风险交易是市场交易的一种,各类风险可以通过交易实现风险的转移和保障。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干预反而会导致无效率。市场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市场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实现最有效的均衡。政府的介入通常有利于利益集团,造成社会不公平,进而阻碍实现最优均衡点。在自由市场理论框架下,理想的巨灾保险模式是巨灾保险完全由保险公司通过商业化手段提供,而政府无须干预。巨灾风险并非不可估量,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创新风险转移制度设计来实现巨灾风险的分散,并依此设计巨灾合约,实现可保性。Malley(2003)与Fair和Jaffee(1972)提倡发展巨灾保险证券和巨灾期权,主张通过新型管理技术来达到风险的渐进可保条件。

支持自由市场理论的另一个主要论点为巨灾风险全球性风险分散理论。Cummins(2006)对美国和欧洲的洪水灾害展开相关性研究,发现二者之间不存在正相关关系。如果一个保险公司可以在承保的巨灾保险种类和地域范围内实现多样化,就可以满足大数定律的基本条件,使风险达到时间和空间的有效分散,增强自身的承保能力。在此基础上,Cummins(2006)提出巨灾风险的全球可保性理念,即不同巨灾风险的发生不是必然相关的,通过承保全球范围内不同类别的风险可以实现巨灾风险的转移。上述理论为公共巨灾保险制度承保巨灾风险提供了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