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条款和服务需要进一步优化
一个具有生命力的保险制度创新,必须保障各方利益大体均衡,实现政府、群众和保险机构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普惠性的公共巨灾保险制度仍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当前的巨灾保险体系化不强,农业保险、地震保险、住房保险、综合旅游保险等各种政策性险种并存,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较为完整的基于保险的社会救助体系;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结合最新形势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从人身伤亡项下的保费收支来看,也有一定的空间可以进一步提高人身伤亡抚恤标准。因此有必要根据以往风险记录进行统计测算,对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保费支出等进行调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此外,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理赔服务,优化理赔程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精准、高效查勘、定损核赔,体现便民需求。从目前设置的家庭财产损失起赔标准来看,随着住宅水位线上升,其损失程度呈现几何级数上升趋势,但目前住宅水位线赔偿标准基本呈等差递增趋势,对于进水高的受灾民众补偿程度略显不足,区分度不够。同时,随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原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人身伤亡抚恤对于受灾家庭来说,难以解决失去劳动能力后给家庭带来的经济生活困难。
保险专业服务仍需细化。一是行业内协作联动不及时。巨灾保险共保公司之间在资源统筹、信息共享以及查勘协作方面仍需进一步磨合。二是查勘定损技术还有待提升。远程定损系统安装后,选点不合理、维护工作相对滞后等情况,可能直接影响水位测量科学性。如发生水灾,测量数据不准确容易引发老百姓的质疑,增加工作难度。三是商业巨灾保险还需加大培育引导。巨灾保险制度实施六年来,虽有个别地区与保险机构开发了特色巨灾保险,但整体来看未成体系,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公众作为投保人的积极性更有待进一步激发。未来还需要经过不断实践,通过改进制度设计来加强政策性公共巨灾保险的引导作用,鼓励区域化、商业化巨灾保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