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巨灾保险的作用
公共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和制度完善,不断出台相应政策,使巨灾保险制度成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及至2016年,随着《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巨灾保险的落地与试点逐渐增加,步入发展阶段;“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这些政策一方面推动巨灾保险规范发展、先行先试,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了巨灾保险制度的综合风险管理定位,引导实践从单纯关注巨灾保险的灾后经济补偿功能,转为更多地看到保险制度可以在灾前灾后的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如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及将防、减、抗、救四个环节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等。
公共巨灾保险向投保的群众或政府提供灾后资金补偿,已成为政府应急救灾工作的重要补充内容。当巨灾袭来时,政府发动社会各界救援力量。联合灾民共同抢险救灾,以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灾害过去后,灾区面临漫长而缓慢的灾后生活秩序恢复,更多的家庭和小商户急需生产、复业的启动资金。巨灾保险作为市场化资金安排,可以通过事先签订合同转移风险的方式,及时向被保险对象提供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帮助市场逐步恢复活力。2021年7月底,河南郑州遭遇特大暴雨后,幸存者刚走出死亡阴影又开始为生计发愁:农作物绝收,承包鱼塘溃决,投资酒店被淹,仓库库存物资全部损毁……一切迹象表明,洪灾带来的城市伤痛,在洪水过去后才刚刚显现,灾后重建的资金压力和灾中抢救生命的救灾压力一样繁重紧迫。公共巨灾保险在补偿财产损失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补充上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稳定器”和“减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