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9·29”重大火灾事故

一、 案例1:“9·29”重大火灾事故

1.灾情回顾

2019年9月29日13时10分许,位于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南路195号的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总面积约1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2380万元。宁波锐奇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塑料制品、工艺品、五金制品、机械设备、文具用品、电子产品、手电筒制造、加工和洗涤剂(不含磷)、芳香剂、汽车香水包装加工等。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约610万元。公司生产车间内存在随意放置塑料制品、包装纸以及三甘酯、异构十二烷、香精等易燃易爆生产原料现象。事发当时,公司员工在厂房西侧一层灌装车间用电磁炉加热制作香水原料异构烷烃混合物,在将加热后的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时,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燃烧。工人未能成功灭火,一层车间迅速进入全面燃烧状态并发生了数次爆炸。13时27分许,整个厂房处于立体燃烧状态,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件。

2.理赔结果

该事故符合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制度下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救助保险的保障责任。根据2018—2020年公共巨灾保险合约附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救助条款第二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导致的身处宁波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含死亡)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在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时,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付伤亡抚恤费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合同保险条件第二项规定,“附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救助保险下居民人身伤亡抚恤保险累计/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20万元整”。根据上述条款,共保体共支出“9·29”重大火灾事故理赔金额400万元。

3.理赔启示

锐奇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敲了警钟,相比国家重点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宁波地区众多中小企业的危化品生产使用还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急需进行综合排查整治。调查报告显示,此次重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员工操作不当,间接原因是违规存储和使用危化品,建筑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此次事故暴露出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中小微企业在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培训中存在隐患,直接推动了宁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中心的成立。安责险风险防控服务中心由公共巨灾保险共保体组成机构共同设立,该中心作为宁波地区基层灾害治理公共平台,为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提供统一的专业化风险防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