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巨灾保险制度启示

第三节 国内外巨灾保险制度启示

从上述我国各个试点地区和国外的巨灾保险现状来看,巨灾风险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重大,经济越发展,巨灾造成的后果就更为严重,就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以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的正常生活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灾害发生之后拨付大量的救灾资金开展灾害救助,这种以财政为支撑的救灾模式,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来看,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灾害损失的扩大趋势会使地方政府越来越难以为继。同时,财政资金的运用需要符合各机构流程,行政层级体系下开展这些救灾工作,存在着缺乏内生性制约机制的问题,通常效率低下,甚至有可能发生舞弊和腐败问题。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中,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汇聚全社会力量,对从容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维护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稳定,促进灾后重建有着重要的意义。从2014年11月开展公共巨灾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宁波一直在探索政府救灾和商业保险机制有效融合的方式和途径。结合上述相关案例研究,我们得到以下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