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层面
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实施六年来,不仅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群众口碑,而且基本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化经营,虽然制度在实施首年出现了亏损,但后期赔付率逐渐走低,保险制度平滑灾害损失的作用逐渐显现出来。巨灾保险核定的保费保证了巨灾偿付能力的安全,制度具有长期推行的生命力基础。
1.经营状况
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实施以来共赔付了1.28亿元,赔款涉及承保的四个领域,即自然灾害领域、公共安全领域、公共卫生领域和附加见义勇为理赔,但以自然灾害领域的赔款为主,自然灾害领域的巨灾保险赔款占到总赔款的96.4%,如表6-7所示。分灾因看,因台风灾害获得理赔的金额最多,为11952.76万元,火灾爆炸和暴雨的巨灾保险理赔金额分别为400万元和331万元,赔付金额同台风灾害造成的理赔金额差距较大。分险种赔付来看,家财险累计赔款总额占全部赔款的95.17%,是人身险的19.69倍,见表6-8。其中,赔付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有三年,低于1000万元的有三年,有明显的“大小年”之分。2015年因为受到台风“灿鸿”和“杜鹃”的影响,家财险赔付金额为迄今最高额7722.39万元。从累计赔付率看,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实施6年以来,累计赔付率呈现递减趋势,由2015年的186.30%降低到2020年的46.10%,共保体累计赔付率不断下降,见表6-9。累计赔付率的下降一方面得益于2015年以后各年出现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减少,另一方面也为积累巨灾风险准备金留出了时间。应该看到,累计赔付率的下降并不简单等同于承保机构利润空间的放大,承保机构为了承担未来巨额赔付的资金支出,必须在少灾平灾年份进行准备金的积累。一般地,当巨灾风险准备金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承保机构才停止计提准备金,同时调整巨灾保险费率水平。
表6-7 2015—2020年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分灾因赔付金额表

资料来源:由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表6-8 2015—2020年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分险种赔付金额表

资料来源:由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表6-9 2015—2020年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累计赔付率表

资料来源:由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2.经营结果分析
宁波公共巨灾保险目前已完成试点期(2015—2017年)和第一轮(2018—2020年)两轮完整承保年度的经营。从经营结果看,试点期第一年公共巨灾保险出现亏损,以后各年承保时期出现或大或小的盈余。从年份上看,盈利金额最高的为2017年,共保体盈利额3867.49万元,最低的为2015年,共保体亏损5595.79万元,相差的绝对值为9463.28万元,巨灾风险年际波动剧烈的不确定性特征一览无余(见表6-10)。
由于税收政策变化、运营费用提取比例调整和再保险购买主体变化,共保体前后两期的盈利金额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如运营费用在2015年为保费的6.37%,之后改为保费的6.32%;防灾防损费用每年按保费的5%计提;再保险方面,2015年共保体为人身险、财产险分别购买了65万元、1150万元的超额赔款再保险,但是超额赔款再保险并没有触发,2015年后按照家庭财产保费的21%~25%比例购买再保险。在正式实施第一轮公共巨灾保险期间,购买再保险的主体由共保体集体购买改为共保体成员独自安排。
在试点期,共保体作为商业企业,其经营利润由公共巨灾保险合约条款保证,约定利润为保费的3%,累计盈利金额中扣除利润后的其余部分全部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试点期内共保体的盈利为458.32万元,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513.58万元。第一轮经营期内,共保体经营利润不再由合同约定,而是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得出。在不考虑共保体内各家保险公司安排的再保险支出前提下,共保体三年的累计盈利金额为6898.57万元。较高的经营结余激发了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承保的积极性,但同时,再保险不再由共保体统一办理使巨灾保险制度的保险属性变得模糊。没有再保险保障的巨灾保险是无法想象的。各家共保体成员自行办理再保险可能助长机构侥幸心理,如果机构分出额度不足,将使公共巨灾保险制度暴露在巨灾风险威胁下,影响灾害正常理赔。
表6-10 2015—2020年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经营结果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巨灾保险2015—2017年经营情况总结》《2018—2020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