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保合作创新领域的蓬勃发展
政府运用保险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功能的主要形式是政保合作项目。政保合作项目具有广泛一致的理论基础。从商业保险功能定位看,保险具有损失补偿、社会治理和资金融通职能,尤其是保险的社会治理职能在现代城市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类责任保险就是将引起社会摩擦和混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经由保险合约转移到保险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和资金赔偿,起到社会润滑剂和减震器的作用,缓解各方压力,保持经济社会良好运行秩序。这与政府部门为全体公民管理公共事务、保障全体公民利益的初衷完全一致。不仅保险具有社会治理职能和良好的社会效益,政保合作还提高了政府开展相关行政事务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可以解决政府工作人员人手不足、政府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的现实困境,借助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和服务人员团队,不但改善巨灾保险、大病保险、农业保险等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而且还能积极推进防灾减损,降低风险的发生,及时查缺补漏,减少社保基金亏损和灾害救助资金不足隐患。
以浙江衢州政保合作项目为例。2010年9月,中国人寿衢江分公司与衢江区劳动保障局签署了衢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创建城乡居民保险养老服务“衢江模式”,成效明显。衢江模式缓解了社保经办人手不足和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两大难题,为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落实社保政策提供可能。衢江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次在68万至69万之间,2012年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涉农社会保险涉及人数众多,在审批、经办等各个环节中,容易出现两种待遇重复发放的现象。同时,由于参保人员多为农村居民,较为分散,导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的审核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容易出现纰漏,特别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和工伤等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案件时,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难以杜绝,而事后追缴又十分困难。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则有效化解了这一难题。在衢州市龙游县,2013年以前工伤保险基金一直亏损。2013年,龙游县与中国人寿签订协议,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中国人寿经办该县职工工伤保险的具体业务,并设立了专门的工伤保险业务中心,由该公司选派4名理赔人员进驻,主要负责理赔调查等工作。保险公司经办工伤保险具体业务后,实行8小时报案制度,第一时间做好案件信息登记并赴第一现场调查,走访取证获取第一手准确真实材料,改变以往事后申报的不科学做法,减少虚假报案、冒名顶替等损害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大大提高基金管理效率,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健康运作。社会保险的“管办分离”成为一条有效的政保合作途径。政保合作创新领域中,政府参与保险治理模式的方式有两种:政策支持型合作和购买型合作。[6]
1.政策支持型
政策支持型政保合作是指对于在一定情况下市场失灵的社会风险,政府通过保费补贴、风险分担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推动保险市场运作,促进保险功能有效发挥。典型案例以创新型责任保险为代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浙江省将其与医疗责任、环境污染、电梯责任、老年人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责任等领域结合,推动责任保险发展。
2008年,宁波率先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在全国首创了医患纠纷的“宁波解法”。经过各方的努力,2015年底,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全省覆盖。其中,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已实现向下延伸至村级卫生院。2017年1—8月,全省(不含宁波)实现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3754万元,保单件数3605件,已处理赔案2562件,支付赔款7571万元。医疗责任保险比较好地发挥了医患关系的“润滑剂”作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10年开始试点以来,各地逐步将高污染风险的企业纳入保险范围。2017年1—8月,全省(不含宁波)已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近800万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注重事前风险管理,在企业投保前,保险公司要先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做“环境风险体检”。“体检报告”的评估分析等级不仅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定,同时也要求企业检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如引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衢州巨程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市环境医院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为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级、安全巡查、安全培训等服务,减少出险概率,提升服务创新。
电梯责任保险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经有104821台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约占在用电梯总量的24%,其中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率达到69.2%。杭州北高峰、丽水缙云仙都、舟山市普陀山索道投保索道安全责任险均在2017年完成一次赔付。杭州市拱墅区开展“电梯养老”综合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宁波市质监局联合住建、金融、保监等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工作的意见》。截至2017年底,宁波市已经有2086台电梯投保电梯综合险。宁波市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全国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试点城市,质检总局和人保总公司在宁波召开“保险+服务”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全国现场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电梯安全第三者责任与维护保养相结合,建立了电梯安全维保标准,确保落实并做到按需维保。
丽水市创新开展了食用菌保险、茶叶杨梅气象指数保险等地方农业特色保险产品;落实企业减负降本政策,引导鼓励保险机构在保证金领域推进保险机制,试点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投保工程综合保险53单,为企业释放保证金9953.53万元。目前,该模式已从住建工程项目向水利及交通工程项目延伸,并逐步向建设工程职工工资履约保险拓展。
2011年和2016年浙江省分别开始推行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2017年,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省各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照料机构综合保险参照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1—8月,全省(不含宁波)实现养老机构综合保险保费收入395万元,12月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三家保险公司,总采购预算达2400万元。
此外,浙江省其他多项责任保险均积极开展。如2016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对公办学校覆盖率达到97.5%。率先实施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并实现全覆盖。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区县(市)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50%以上的区县(市)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2.政府购买型
购买型政保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作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进行公共部门风险管理,或是以政府采购方式提供全社会所需的公共服务。公共部门风险是指公共部门(如政府)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公共风险的一种。当前,或有负债管理已经日益发展成政府部门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般来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导致的政府或有负债可以通过保险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项目属于政府购买型政保合作项目。宁波市在2014年11月6日正式启动巨灾保险,是我国首批巨灾保险的试点城市之一。宁波市民政局作为宁波巨灾保险制度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代表宁波市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巨灾保险合同。2014年至2016年,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累计保费收入9900万元,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启动“灿鸿”“莫兰蒂”台风等4次大面积理赔工作,累计向16余万户次受灾居民支付救助款近9500万元,极大地保障了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宁波市民政局与原宁波保监局、市金融办、气象局、保险机构等之间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当发生大灾时,联合组织、指导基层协助开展巨灾保险救助理赔工作。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服务,为全市人民提供灾后损失保障,改进政府救灾效率,提高受灾群众满意度。
2015年5月,宁波鄞州区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成为全国首个区域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食品安全责任险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性质,确立了不同的运作方式。对于农村集体聚餐、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公益性食品提供机构,采用政府购买保险的方式,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提供风险保障。对于商业化运作的食品相关企业,采用以政府补贴保费的方式鼓励食品相关企业购买。在试点初期阶段,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政府公益购买为主。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投保单位共4.4万多家,保费收入为8161万元,提供了1915亿元的风险保障,居全国前列。与2016年相比,参保单位数量和保费收入分别增长了250%和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