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四川

三、 四川

四川省是全国首个省级巨灾保险试点,2015年5月正式启动巨灾保险工作,11月23日,乐山市率先承保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随后,绵阳、宜宾、甘孜等地相继启动承保,标志着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正式落地。2016年5月16日,在总结四川巨灾保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原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巨灾保险的国家方案正式实施。随后,原四川保监局着手启动四川省巨灾保险试点方案与《国家方案》的并轨工作,2017年5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四川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与《国家方案》正式并轨。

1.巨灾保险方案

《工作方案》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害原因,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投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涉及的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投保居民如想增加房屋保障程度,可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凡超出基本保额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地震保险的承保机构为当地40余家保险机构组成的共保体共同承保,全省年度保障责任限额8亿元。

《工作方案》延续四川省巨灾保险原试点方案中设立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承担保险责任。根据“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理赔顺序将地震造成的城乡居民住宅损失进行分层设计,由投保人、直保公司、再保险机构、地震保险基金和政府紧急预案等构成分担主体。地震保险基金由省市财政共同出资2000万元、保费提取和捐赠形成,按“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当全省年度总保险赔款超过8亿元或当年实收保费的8倍(两者以高者为准)时,全额启动地震保险基金赔偿。当全省年度总保险赔款超过直保公司和再保机构赔偿限额与地震保险基金余额总和时,将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按照风险分担机制总偿付能力与总保险损失的比例,以应赔损失额为基数进行比例赔偿(见表7-1)。

表7-1 四川省巨灾保险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表

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

2.制度实施成效

四川深受地震灾害影响,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给四川人民和全国民众留下深刻的伤痛。2015年,四川省开展多层次地震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试点探索,一年后取得明显成效。试点期内共承保甘孜、绵阳、乐山、宜宾四个地区的城乡居民67万户,提供保险保障175亿元,实现保费4300万元,承保深度[1]达12%,乐山市更是达到23%。[2]

四川当地地震保险试点做法与《国家方案》并轨后,保留了原试点方案中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创新,又贯彻了《国家方案》的宏观要求,在产品条款、承保机构、开办地区和保障责任等内容上与《国家方案》保持一致,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巨灾保险运行机制。当前《工作方案》指导下的四川地震保险经营主体由3家机构扩大到45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的住宅地震共保体共同经营,有助于提高地震保险覆盖面。地震保险基金继续保留地方财政出资部分,地震保险保费继续由财政提供补贴,保留四川地区地震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属性。此外,上调封顶赔付限额、降低赔付门槛和保险费率、放开开办区域等做法最大限度体现普惠特性,给当地人民提供最大化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