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制度内容
经过两轮共六年的公共巨灾保险项目实施,在前期实践基础上,宁波市政府根据新的情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高运用现代金融保险手段应对重大灾害风险的能力。第二轮正式实施的宁波公共巨灾保险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投保人和保费安排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统一购买,宁波市财政统筹安排公共巨灾保险保费4100万元,为全市人民提供保险保障7亿元(见表4-4)。宁波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与首席承保人签订公共巨灾保险合同,保险期限3年,保费一年一付,保障期限内每年保费保持基本稳定。承保期满后,根据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下一个承保期的年度保费进行调整,确保保费科学合理。公共巨灾保险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若干中标承保机构,并由中标的承保机构以共保形式承保。共保体须确定1家机构为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承保比例不低于50%。
2.保障范围和责任
公共巨灾保险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附加见义勇为保险,保险保障项目概况见表4-4。自然灾害保险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保障对象为风险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及临时来宁波市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员)的人身伤亡抚恤(含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保障对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附加见义勇为保险保障对象为非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
表4-4 2021—2023年度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保障项目概况

资料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1)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因台风、龙卷风、雷击、暴雨、暴雪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及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或衍生灾害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常住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家庭财产损失仅针对住房倒损、进水,下同)。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在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火灾、爆炸、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含踩踏)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救灾安置救助赔付。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因疫情防治工作期间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及参照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赔付。
(4)附加见义勇为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在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保障范围内因见义勇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增补抚恤赔付。见义勇为是指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的行为。
3.赔付标准
(1)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赔付标准。①人身伤亡抚恤赔付。保障对象因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灾害造成伤亡的,根据国家设定的十级伤残等级标准予以赔付(详见表4-5),赔付金额最高每人20万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亿元。②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常住居民因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住房倒损或进水的,按如下标准赔付(详见表4-6)。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亿元。对于家庭财产损失部分,一户家庭如有多套住房的,保险公司仅承保其实际居住的一套住房及其室内的家庭财产。一户家庭如拥有多套住房的且多套住房都出现损失,以实际损失最严重的一套为补偿依据。一套住房内如住有多户家庭的,保险人仅将该套住房及其室内多户家庭的所有财产视为一户家庭的财产承担保险责任。对用于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房、商品房等生产商业用房,不予补偿。对于无人居住的房屋、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及其室内的家庭财产不予补偿。
表4-5 2021—2023年度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人身伤亡抚恤标准

备注: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赔付标准相应加倍。
资料来源:2021—2023年度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合同
表4-6 2021—2023年度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标准 (单位:元)

资料来源:2021—2023年度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合同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保障范围内赔付标准。①人身伤亡抚恤赔付。保障对象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人身伤亡的,在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付时,赔付金额最高每人20万元。②救灾安置救助赔付。常住居民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需要政府另行安置的,在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付时,按实际安置人数每人每天150元、最多90天的标准赔付给市应急管理局,用于补偿政府安置灾民救助费用。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000万元。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亿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赔付标准。保障对象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人身伤亡的,赔付金额最高每人20万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000万元。
(4)附加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赔付标准。保障对象在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发生时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人身伤亡抚恤赔付标准的2倍发放抚恤赔付金,年度累计赔付限额分别纳入自然灾害保险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人身伤亡抚恤赔付限额。
4.触发条件
遵循保大灾、广覆盖、保民生的原则,采取灾害程度与损失程度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保险触发条件。自然灾害保险的触发条件与气象部门的重大气象灾害认定标准相匹配,与市防汛防台及防范其他灾害应急响应相衔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的触发条件参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的触发条件参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条件(见表4-7)。
表4-7 2021—2023年度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理赔触发条件

资料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表格中防台、防汛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触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的条件,是区域降雨量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一是宁波全市致灾过程雨量在180毫米以上(含);二是受灾区县(市)域致灾过程面雨量或区县(市)50%以上区域气象站过程雨量在200毫米以上(含);三是受灾区域(受灾点15千米范围内)有3个以上(含)气象观测站测得1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含)。雷击触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的条件是雷击应符合受灾区域(受灾点15公里范围内)出现雷电活动。由强降雪导致触发救助保险的条件是区域降雪量应符合区县(市)国家气象观测站测得积雪深度达到3厘米以上(含)。
5.理赔服务
宁波市巨灾保险理赔服务流程主要包括出险报案、现场查勘、信息确认、收集单证、定损理赔和赔款支付六个步骤,流程图详见图4-1。

图4-1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受灾居民一般向当地村(社区)报损,由村(社区)巨灾保险联络员登记汇总并统一向人保公司报案。报案的方式有拨打服务专线、联系指定联系人以及登录官方网站报案。报案信息主要包括出险原因、出险详细名称地点、报案人联系方式、受灾房屋数量、受灾情况和伤亡人数等。
(2)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二是居民人身伤亡救助,三是突发公共安全救助。根据不同的大类,需要了解查勘的具体内容不同,在操作过程中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保险公司将所有的报案信息和初步查勘信息进行汇总,报送宁波市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保险公司填写的出险通知书进行确认后正式进入救助赔偿流程。
(4)收集索赔单证并审查核实。保险公司在现场查勘结束时,向村(社区)巨灾保险联络员提供书面的“索赔资料清单”,并按清单收集索赔单证。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如果所提交的索赔证据和资料不完整,理赔服务团队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并做必要解释。
(5)定损理赔。根据查勘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赔偿金额等细节。当一次出险的总损失金额超过保险公司合同累计赔偿限额加上巨灾基金累积的额度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将总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按照总补偿能力和总损失的比例进行部分补偿的回调机制。
(6)赔款支付。赔付前,理赔对象应在当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赔付款除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外,原则上直接赔付到户(人)。赔款协议经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应将赔款支付到账。理赔流程见表4-8。
表4-8 宁波市2021—2023年公共巨灾保险理赔流程

资料来源:2021—2023年度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