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协调统一的巨灾类保险产品综合体系

四、 形成协调统一的巨灾类 保险产品综合体系

除了公共巨灾保险,宁波还拥有国省道公路营运期巨灾保险、水库防洪超蓄救助保险、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等巨灾类保险形式,这些保险产品与公共巨灾保险有着相同或相似的保障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从保险方案看,这些产品与公共巨灾保险并不构成重复保险,在各自保障领域都发挥出独特的作用。宁波公共巨灾保险以居民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为保障对象,是民生领域的政府救助型保险;公路营运期巨灾保险和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均为经济建设部门风险保障,保障对象是小微企业财产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减少台风洪水等巨灾事件给企业和运营单位带来的损失;水库防控超蓄救助保险是一类商业化运作的巨灾类保险产品,主要保障因调洪拦蓄导致可能发生淹没的房屋和农田、经济作物等财产损失。

1.普通国省道公路营运期巨灾保险

普通国省道公路营运期巨灾保险以宁波市范围内的国道和省道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涵盖了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八大巨灾风险引起的公路工程损失。当试点区域范围内发生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和洪水以及由上述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共八项列明的巨灾风险中任一项引起的路基挡墙坍塌、边坡塌方、桥涵冲毁、隧道出入口塌方、路面积水浸泡引起的病害等,即视为保险责任成立。

赔偿限额规定。公路营运期巨灾保险试点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国、省道,共计821.65千米。根据道路等级和建造成本、国省道公路的历史损失以及再保险安排情况,单次事故赔偿限额确定为1000万元和2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年保费支出1200万元,同时结合不同的风险状况,为每条国省道公路设定了差异化的赔偿限额。本产品保险金额以估价方式测算,结合当前国省道公路新建造价计算标准,道路部分每千米的造价按车道数确定,桥梁部分每千米的造价按面积确定。以G329杭朱线道路部分为例,该道路为一级国道道路,全长4.587千米,按6车道设计施工,路基宽度40米,路面宽度15×2米,修建年度为1965年,于2013年改建完成。基于上述基本条件,每千米估价3000万元,整条道路的市场估价(保险金额)为13761万元。桥梁部分的保险金额以G329杭朱线上的施家山桥估价为例。该桥全长13.5米,跨径组合每孔11.7米,桥宽44.8米,桥梁面积604.8平方米,该桥上部承重结构中有裂缝出现。根据上述基本评估,确定每平方米估价0.45万元,桥梁整体市场估价为272.1万元。

理赔条件规定。巨灾事件导致国省道公路损毁,保险合同的定损原则以恢复原有结构状态为限(恢复边坡稳定)。对于参保公路在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过度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理赔金额规定。计算损失恢复费用时,将费用计算方式明确为赔偿范围内的工程数量及结算单价,以工程审计单位审计并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为基础,保险公司有权对验收结果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复核。保险公司复核以《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有关文件定额,以及宁波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价及市场调查价为依据。该险种还负责赔偿应急保畅费用的支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公路因巨灾受损所产生的应急保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通车便道搭设、边坡塌方清除和公路残留障碍物清理等费用。上述特别费用按照相关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每次事故每条公路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宁波市大中型水库防洪超蓄救助保险

水库防洪超蓄救助保险承保水库库区因调洪拦蓄可能发生淹没的房屋和农田、经济作物等财产损失。综合水库防洪库容运用频次、特征水位及政策处理等情况,保险范围为水库库区因洪水位上涨可能受淹的上游征地水位线至设计洪水水位线之间的区域。水库防洪超蓄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台风、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以及由上述气象灾害引发的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或衍生灾害。水库防洪超蓄保险的理赔方式为水位指数化方案,保险赔款作为灾后救助费,由当地政府发放给库区受损农户。

在防汛抗台过程中,水库发挥了重要作用。以2015年台风“杜鹃”为例,强降水导致宁波水库河网水位压力巨大,全市32座大中型水库共拦蓄了4.5亿立方米山区洪水,亭下水库、横山水库、横溪水库等18座水库均超过了汛控水位。水库拦蓄洪水难免对库区产生淹没损失。据浙江省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自建库以来,全省大中型水库发生超征地水位以上淹没的共有216次,涉及水库69座,54座水库发生过库区淹没损失赔偿纠纷。其中,超过征地线、低于移民线的情况发生了160次,581户农房受淹,淹没农田8.97万亩;超移民线的情况发生了56次,154户农房受淹,淹没农田1.19万亩。按照发生频次分析,全省大中型79库,平均每座水库28.2年发生一次超蓄淹没。水库防洪超蓄救助保险的开展不但满足政府、企业和群众需要,也是探索新型灾后救助方式的需要。

3.宁波市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

宁波市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是全国首个由政府主导,面向小微企业推出的企业“巨灾保险”产品,2016年6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小微企业巨灾保险承保包括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在内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群体,受限的投保对象既体现产业导向和普惠金融概念,又兼顾财政资金承受能力,使财政支出的保费水平不至于过高,造成财政压力。保险责任涵盖投保企业面临的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16种常见灾害,较好地满足了小微企业投保群体真实的保障需求,也有利于引导企业自主投保商业性财产保险。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采用政府补贴保费的方式,每份保单的保费6000元,首年政府补贴总保费的80%—90%,企业自担10%—20%。保单保额单次事故最高10万元,保障期限内累计最高赔付20万元。

图示

图8-1 宁波市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保障体系图

与公共巨灾保险类似,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险也建立了基础保障层、综合保障层、高保障层三个层次的风险保障体系,层层递进,有效提高投保企业的保障程度。

基础保障层:宁波市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体现低限额、低保费、广覆盖的特点,涵盖小微企业财产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允许符合要求的所有小微企业进行投保,通过统一规定较低赔偿限额和赔付标准,满足小微企业的基础保障需求,保证小微企业在面临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时能第一时间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为企业迅速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基础保障层部分,各级政府还为投保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有效降低了投保成本,极大提高了小微企业投保积极性。

综合保障层:侧重保险产品升级和风险管理服务的结合。对于初具规模且具风险意识的小微企业,基础保障层不能完全满足企业财产保险需求,可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协助进行风险评估、整改及后续管理。以企业财产综合险和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基础设计组合保险产品,根据实际区域企业的特点及需求做责任的进一步设计与改善,针对实际的风险点,提出风险改善建议,提醒和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隐患整改。依托块状经济的特点,以行业和区域为风险判断基础,由当地政府牵头,保险公司和区域管理方共同合作,进行现场风险查勘和风险评估分析,并根据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效果评分。风险效果评分结果作为主要的承保风险调节因子,可对承保方案及费率进行调整。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改善,解决保险人不敢保、被保险人因承保条件高投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使双方需求达到平衡。同时,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来降低小微企业的风险。

高保障层:小微企业具备一定资产规模后,同时也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在满足主要保障需求后,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则可以自行安排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讲究差异化,根据每一个客户的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不同层次的服务,实现高保障需求市场调节。

4.整合公共巨灾保险周边产品

公共巨灾保险的成功经验在宁波市内已经成功地被其他保险产品所借鉴。受宁波市良好的保险创新政策鼓舞,十余年来,宁波市相继出现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国省道公路营运期巨灾保险、大中型水库防洪超蓄救助保险、全域旅游综合保险等类似巨灾保险产品,公共巨灾保险发挥出优秀的探索者的引领作用。这些巨灾保险产品和公共巨灾保险一样,在各自承保领域内降低损失,保障安全,共同构成保护城市整体安全的巨灾保险体系。从保障对象看,农房灾害保险的保险标的与公共巨灾保险高度一致。当一次巨灾事件发生时,同一受损房屋可能既获得公共巨灾保险的损失赔偿,也将获得农房保险的损失赔偿。虽然受赔偿限额约束,不少同时受偿的居民家庭并未获得不当得利,但类似制度的推出依然会造成政府资源的消耗和保险成本的增加。未来如何将同类房屋保险、人身保险整合为统一险种或保险产品体系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