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基金的筹资和投资管理

三、 巨灾基金的筹资和投资管理

2016年,市政府拨付资金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制度。和巨灾风险准备金不同,巨灾保险基金针对超过公共巨灾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补偿设置,当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实际理赔金额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时,由巨灾保险基金承担公共巨灾保险制度规定的赔偿责任。2019年,巨灾保险管理部门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巨灾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巨灾基金的筹资原则是政府财政投入与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相结合,具体来源主要有财政注资,慈善机构及企业、民众等捐助,向保险公司提供风险分担保障对应的保费转入、投资收益等。根据《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甬政办发〔2021〕18号),新一轮的公共巨灾保险合约对巨灾基金的筹资来源略有调整,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和其他资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组织募捐的收入,向保险公司提供风险分担保障对应的保费转入,投资收益和银行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巨灾基金和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向不同。巨灾基金(不包括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补偿超过公共巨灾保险赔付限额范围的人员伤亡抚恤(包括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以巨灾基金累积额度为限,且优先补偿人身伤亡抚恤的超额部分。巨灾基金由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会管理,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对巨灾保险基金会实施监管,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巨灾保险基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巨灾基金的使用安排,应经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会讨论通过。使用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报经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使用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报经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备案审批。

与宁波市2018—2020年巨灾保险首次正式实施这一阶段相比,2021—2023年新一轮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对巨灾基金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方式等做出新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回调比例、回调后赔付标准的计算方式,具体内容详见表4-13。

表4-13 巨灾基金正式实施两轮方案比较

资料来源:书稿编写组资料整理得到

巨灾基金制度是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的一大亮点。除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宁波在多渠道分散巨灾风险的制度进程上已向前迈出实质性一步,并成立专门、独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会,制度日臻完善。2019年,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巨灾保险基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巨灾保险基金会章程规定了基金会业务范围,基金会理事、监事和理事会的工作职责,目前对基金会管理的财产已开展两次财务审计。根据基金会章程,巨灾基金筹资除了政府拨款,主要通过市场手段向社会筹集资金,包括自然人、法人的自愿捐赠,组织募捐的收入以及银行利益和投资收益等。截至2021年9月30日,巨灾基金账面余额达到8744.59万元。为了资金投资安全,现有资金均以银行定期存款方式进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实现巨灾基金的适度增值。完善的制度建设和科学的资金管理为保障巨灾基金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日后社会化筹集巨灾基金做好制度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