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1.管理机构
2014年11月,宁波市成立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巨灾保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宁波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甬巨险发〔2018〕1号),明确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民政、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宁波市巨灾保险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巨灾保险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11家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宁波市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巨灾保险工作体系。巨灾保险工作组织架构详见图4-2。

图4-2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领导小组组织架构
2.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巨灾保险制度的推动和发展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金融、财政、气象、水利、安监、环保等部门的作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各项政策及资金落实;管理巨灾基金;牵头协调落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审核公共巨灾保险触发启动工作,督促、协调公共巨灾保险承保、理赔以及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建立巨灾保险工作联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巨灾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推进举措;及时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害信息及数据,做好有关巨灾保险触发启动、灾害损失核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公共巨灾保险理赔中的重大矛盾纠纷;承担市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巨灾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协助落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发行巨灾债券,督促、指导商业巨灾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推进巨灾保险工作的完善和总结提升。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巨灾保险经费等资金,督促检查巨灾保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巨灾风险准备金相关事宜;协助管理巨灾基金。
宁波银保监局:支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巨灾保险工作,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做好公共巨灾保险实施和商业巨灾保险产品开发推广、保险理赔服务以及协助落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完善洪水风险地图,及时提供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信息及数据;协助做好有关巨灾保险触发启动、灾害损失核定等工作;配合开展与巨灾保险相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环境污染事故灾害信息及数据;协助做好有关巨灾保险触发启动、灾害损失核定等工作;配合开展与巨灾保险相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数据;共同建立巨灾保险气象灾害触发机制,并协助做好触发启动等工作;配合开展与巨灾保险相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做好推进巨灾保险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公共巨灾保险项目财政投入资金、保险机构赔付资金及巨灾基金等审计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落实本地区巨灾保险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和组织网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做好巨灾保险实施和政策宣传工作,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加强巨灾保险制度与灾害救助制度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引入商业性巨灾保险,联动保障推进、深化巨灾保险工作;调解和裁定公共巨灾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