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CCRIF)

三、 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CCRIF)

1.加勒比海地区国家基本情况

加勒比海地区地处热带海域及板块活动较为频繁的大西洋,地区所属30多个岛国,主要人口为非裔,是全球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全球负债水平较高的地区。2004年有4个飓风接连穿过加勒比海,其中飓风“伊万”影响了当地8个国家。当飓风“伊万”袭击格林纳达后,该国经济损失接近8亿美元,相当于该国当年GDP的2倍,其中政府损失达到4亿美元,政府近乎破产。由于国土面积狭小、经济收入形式单一,加勒比海地区各国难以承受传统巨灾保险高昂的费率,对巨灾保险的投保能力十分有限,而缺乏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转移,又使各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绝大多数的巨灾损失补偿,再一次加重各国贫困负担。这就导致当地政府在巨灾来临时,陷入经济上的恶性循环困境。

为更好地应对各种巨灾,维护好当地国家的共同利益,加勒比国家联盟于1994年成立。各个岛屿国家联合起来进行灾后重建的互助互补行动,共同接受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救助。“伊万”飓风造成的损失使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痛定思痛,尝试与捐助国家和世界银行探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于2007年正式成立了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Caribbean Catastrophe Risk Insurance Facility,CCRIF),探索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加勒比地区国家财政能力相对紧张、保费支付能力相对有限国情下的巨灾保险制度,缓解当地政府经受巨灾损失后面临的财政、救灾压力。

2.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运行机制

CCRIF是一个颇具创新特色的基金,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为灾后政府迅速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政府性质的救灾保险基金,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多国参与的区域性巨灾共同体,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选取参数指数为触发条件的共保体,对世界各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共吸纳20个成员国中的17个加入,参与国总的国土面积广大,风险的相关性较小,使得巨灾损失能够得到有效分散,同时又通过风险的汇聚,使得整体上的期望损失趋于稳定,风险分散作用显著。CCRIF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向参与国政府提供灾后紧急援助的短期流动性资金和长期灾后重建的资金。CCRIF采用商业化运行模式,在开曼群岛(自由港)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的保险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公司由参与国和捐助国任免的董事会控制,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来自加勒比共同体,代表参与国家,另一名来自加勒比开发银行,代表捐赠国家,还包括一名财务专家和一名保险专家等。董事会监督下聘请的管理团队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运营部门的负责人包括基金监管人、内部经理人、资产经理人和再保险经纪人。公司的运作包括了整体战略制定、确定发展规划、建立风险模型、进行保险定价、开展市场营销、安排风险转移、资金投资管理等。依托CCRIF进行成员国巨灾风险的集中管理,大大降低了风险资本的需求,对加勒比地区30多个岛屿国家而言,CCRIF的集合风险相对单个国家所单独面对的风险来说要稳定得多,所需的风险资本也远远小于单个国家分别为各自损失所储备的风险资本总额,有利于分散风险。

CCRIF采用“巨灾指数”理赔模式,不需要通过现场查勘来确定损失和赔付,通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参数指数触发机制确定赔款,如地震的震级和烈度、飓风的级别等做出理赔。这种模式使得损失理赔变得非常简单,“无现场”作业方式使得整个理赔过程更客观迅速,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极大地缓解了国际救援物资到来前短时间内的救灾资金缺口问题。此外,地处自由港的税收优惠、精简的CCRIF自身机构以及类似互助保险无盈利的模式,使得CCRIF运行效率极高,运营成本非常低,CCRIF的保费水平只相当于公开市场上同类保险价格的50%左右。由此可见,这种跨国的保险合作方式汇聚了众多小国的力量来解决巨灾问题,参数模式理赔机制的非传统保险形式有效提高了保险赔付速度,加快了该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3.基金财务稳定性

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的稳定性是最为世界各国津津乐道的制度特点。CCRIF的财务可持续能力强,财务风险小,安全性极强。根据动态财务分析,CCRIF在未来十年的生存概率近100%,其财务抗风险能力远高于其他类似的巨灾保险基金。

相对雄厚的准备金基础是CCRIF基金具有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基础。CCRIF有两个准备金渠道:多方捐赠信托基金与机构自身的准备金。具体资金的来源可以分为:(1)参与国的保费;(2)多方捐赠信托基金用于营运支出之外的部分;(3)储蓄金的利息收入;(4)储蓄金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获得的资本利得。资金积累从成立之初的5500万美元,到2009年达到最高值9000万美元。目前,CCRIF年保费收入为2200万美元,为单一成员国赔偿限额的2.25倍。CCRIF也存在运营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1)支付给再保险经纪人、资产管理经理、保险业务经理及其员工的薪水与福利;(2)定期缴纳的再保险费;(3)如果合同规定的灾害事件的参数指标满足触发条件,则需向参与国进行理赔;(4)支付审计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在风险转移方面,2007年6月CCRIF成立之初,共有16个参与国认购了共29份保单,包括16份飓风保单和13份地震保单。而CCRIF保单的保额设计一般只为实际巨灾损失的20%,这一比例被认为受灾国可以在其他国际援助到来之前满足自身采取灾后救济行动对流动性资金的需求。CCRIF还对保单的总风险敞口做了限制。2008年,机构对飓风和地震的总保额分别为3.65亿美元和1.3亿美元。同时,CCRIF由各种复杂的风险损失模型支撑,使其风险转移方案满足各种不同条件下的赔付要求,并在保费中包括了期望损失、运营成本和储备增长,且不会随时间而分红,从而降低来自购买再保险的保费份额,降低其对再保险市场的依赖性,增强自己的财务可持续能力。除了在参与国群体内分散风险,CCRIF还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巨灾风险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与世界银行合作,通过非传统风险转移模式(ART)开展风险互换,减少特定巨灾风险的过度集中,实现被保风险组合的多样化。基于以上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作方式,CCRIF能够经受住发生一次1500年一遇的特大自然灾害的冲击,制度抗风险能力极强。

4.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的借鉴意义

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同样设立了基金巨灾保险基金,作为宁波巨灾保险制度的第二层保障,扮演着“资金储备池”的角色,随着保险基金规模的不断壮大,可以有效增强政府抵御巨灾风险、应对巨灾赔付的能力。目前,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还停留在制度建设上,尚未进入实质性应用阶段。作为成功的国际巨灾保险基金运行典范,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在基金筹集和基金管理上有很多可借鉴之处,尤其是多元化筹资渠道间的协调管理以及基金规模持续稳定性的实现,对未来宁波巨灾基金的运行管理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