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的特点及危害
巨灾风险具有客观性、偶然性、突发性、系统性等特点。由于台风、洪水、地震出现频率越来越高,人们对巨灾事件越来越熟悉,容忍度也越来越高。即便如此,巨灾风险和一般风险相比,除了具备一般风险的客观性和偶发性,还具有系统性、客观性、突发性等特征。
1.巨灾风险的系统性导致当地发生集中性的巨大损失
巨灾事件带来的损失往往具有高相关性和强传染性,受灾范围内所有主体均遭受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威胁。例如台风灾害主要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台风受灾区域内的所有建筑、住宅房屋以及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均受大小不一的影响;而对内陆地区影响不大。地震也是如此,地震带上的城市、乡村风险较大,地震带之外的地域则基本不受地震风险的威胁。台风、地震灾害的地域性表明巨灾风险大多地域集中且难以分散。巨灾风险往往伴随次生灾害的发生,给当地居民带来二次甚至多次伤害。例如地震往往伴随着多次余震,地震后容易爆发火灾、水灾、毒气污染、细菌污染、放射性污染、地震滑坡、地震滚石、地震泥石流甚至地震海啸等各种灾害。台风容易带来强降雨,造成受灾区域的洪涝灾害。
2.巨灾风险的客观性提醒人们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自然现象都有规律可循,这些规律在为人类提供灾害预报预警可能性的同时也告诉人们,自然灾害的发生不可避免,巨灾不会因为监测技术和预报能力的提高而减少发生的概率。事实上,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和对自然界的过度开发利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地壳运动周期性都会带来一定甚至越来越高的巨灾发生概率。根据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调查,全球已开始进入地震活动的相对活跃期,与20世纪相比,地球的相对活跃度更加明显。进入21世纪以来的二十多年里,全球连续发生各类造成巨大死伤的自然灾难,包括海啸、飓风、泥石流、强地震等,其中死亡人数在20万以上的强地震就有两次。台风灾害也是如此。台风对城市经济的摧毁主要体现在经济损失上。尽管目前对台风灾害的预报准确性不断提高,考虑到台风灾害的影响区域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台风登陆时的巨大威力依然可以对当地企业和居民家庭造成巨大影响,其危害不容小觑。2013年,“菲特”台风强势影响浙江、福建、江苏、上海等地,导致过境区域总计紧急转移139.8万人,9500余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623.3亿元,其中,宁波一地经济损失就达到333亿元,非常严重。2017年,第13号台风“天鸽”在广东珠海登陆,造成澳门经济损失114.7亿澳元,广东直接经济损失119.22亿元,因灾死亡9人。
3.巨灾风险的突发性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强烈冲击
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特征,往往在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化,对社会承灾系统和物质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突发的自然灾难不仅摧毁房屋、田地等财产类物资,而且完全打破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交通瘫痪、断电断水、通信网络消失等极端不利的生存状态,导致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比面对一般风险时困难许多。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重大灾害危机事件的频发让“风险社会”的体验愈加显著,我国同样也经历着重大灾害危机事件带来的严峻挑战,先后出现过2003年“非典”疫情、2008年汶川地震、2019年开始的全球新冠疫情、2021年郑州暴雨事件等诸多重大灾害事件,对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稳定带来严重影响。气候变化引发自然灾害频度和强度逐次上升,社会财富规模的积累以及高度一体化背景下的各单位之间的关联效应,使得严重自然灾害成为威胁经济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原因,原发性自然灾害同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一样,可通过次生灾害链条发酵蔓延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影响城市管理、激发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需要引起城市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并及早防范,科学处置。不仅如此,如果没有及时阻断和延缓次生灾害链,巨灾事件的发生很可能会对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宏观经济产生冲击作用(魏刚,2018)。具体来说,巨灾事件可能影响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供求关系、通货膨胀、国际收支以及汇率等宏观经济指标,这种冲击作用也可能会体现在一个国家或地区GDP的变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