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风险有效分散的公共巨灾保险体系

二、 建立风险有效分散的公共巨灾保险体系

巨灾保险经营是世界性难题。如何实现巨灾保险的有效分散,保证拥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免除制度被难以预测的巨灾风险击穿的风险一直是全球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面临的现实考验。宁波地域面积不大,陆域总面积为9816平方千米,其中市区面积3730平方千米。公共巨灾保险覆盖面积仅限于宁波全大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覆盖范围非常有限,不利于巨灾风险地理空间上的损失分散。一次台风带来的影响范围基本完全覆盖宁波全境,使整座城市完全进入台风影响区域,无法满足损失分散原理。以2019年“利奇马”台风为例,台风在浙江温岭沿海登陆,造成的中等及以上台风灾害风险覆盖面积达24.8万平方千米,而整个浙江省陆地面积仅为10.55万平方千米。根据公共巨灾保险定价精算原理,总保费由每户家庭保费水平与总家庭户数的乘积决定,即当前制度的风险分散依赖于区域内总家庭户数量以及受灾家庭与未受灾家庭的比例。制度的覆盖面积越大,统筹程度越高,公共巨灾保险就越有生命力。

1.落实区域性巨灾保险体系

建立区域巨灾保险体系是充实巨灾保险资金池,提高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影响力的途径之一。宁波现已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出适合本地区需求的个性化巨灾保险实施方案。为推进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应加强宁波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巨灾保险工作支撑体系,形成科学的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机制。基层政府建立本地区区域巨灾保险项目后,将其纳入全大市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的综合体系,形成三级联动的巨灾风险管理体制,将对公共巨灾保险制度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2.寻求跨区域巨灾保险合作

宁波作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把宁波经验和宁波解法向外辐射,形成可复制的试点推广模板。宁波不少创新产品已经成功走向全国,比如:累计帮助2.2万余家次小微企业和城乡创业者获得贷款超过180亿元的“金贝壳”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被国内23个省份复制推广;被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誉为“宁波解法”的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国广泛推开等。但是巨灾保险的复制推广还面临较大挑战。巨灾保险难以商业化的原因除了出险概率低,还在于明显的地域性,自然风险无法分散,一旦出现地震、台风等巨灾风险,全体受损。台风灾害是不易分散的系统性风险,影响不大的地区加入积极性不高,频繁受影响的地区又会因为全境受灾而出现投保越多赔款越多的尴尬局面。受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所限,需积极探索巨灾保险制度扩围方式,努力将宁波公共巨灾保险成功经验推广到省内其他城市甚至沿海其他省份,寻求沿海各地政府共同抵御台风洪涝灾害共识,提高公共巨灾保险资金的统筹层次,做大巨灾保险资金池,既有利于公共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防灾救灾整体能力。

3.推动商业巨灾保险产品上市

公共巨灾保险制度体系的优化还需要培育和衔接商业保险产品体系。家庭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及财产既是公共巨灾保险的保障标的,也是家财险和城房险的保险标的。巨灾事件中的人身意外不仅存在于公共巨灾保险范围内,特定情形下也是宁波全域旅游政策性保险的保障范围。在补偿原则下,要厘清和明确类似产品的保险责任,完善各自的保险条款,形成既不重复保障又能增加保障程度的巨灾产品体系。当前商业性巨灾保险发展迟滞不前,面临困境。由于巨灾保险本身的弱可保性,以及理念宣传、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环节依然薄弱,保险公司研发商业性巨灾保险产品的难度很大,积极性不高,与低保障的公共巨灾保险形成重要补充支撑作用的商业巨灾保险市场迟迟没有形成。因此,可以考虑实施商业巨灾保险补贴政策,引导保险机构研发培育推出符合市场需求、多样化的商业巨灾保险产品,弥补现有巨灾保险覆盖面窄的缺陷。通过对企业、个人投保商业巨灾保险提供补贴的方式,强化人民群众通过保险转移风险的意识,提高商业巨灾保险的投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