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广东

四、 广东

广东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自然灾害以台风及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和地震为主,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近年来,登陆广东的台风强度大,登陆频繁,发生的地震以中强震为主,震源较浅,伴随快速增长的经济总量,广东省每年的自然灾害损失金额逐渐攀升。与其他省份类似,广东省的救灾工作主要由政府承担,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覆盖率和渗透率极低,这些大大加剧了巨灾后的财政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2015年,广东省正式开始巨灾保险的探索之路。

1.巨灾保险方案

2015年10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其他省市相比,广东省的做法较为特殊,由广东省政府先出台一个整体性的巨灾保险方案,然后由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等五市根据各自情况出台具体的巨灾保险试点方案,相关保障内容和范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略有差异。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保监局推出了全国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地区扩大到湛江、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汕头、河源、云浮、清远、阳江等10个地区,保险险种为台风、强降雨、地震三类自然灾害引发的风险,当年提供保险保障23.47亿元。

广东省的巨灾保险方案颇具特色。在保险标的上,选择政府救灾费用补偿而非居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直接赔款给政府,可以显著提高理赔速度,减少查勘理赔的工作量和对应的费用。以广东清远市赔付方案为例,清远市巨灾保险根据总成灾指数与保险赔款直接挂钩的方式,不同级别的总成灾指数对应不同的保险赔款额(见表7-2)。总成灾指数是以清远市内各个观测站点的降雨量为基础灾害参数,结合受其影响的人口数量、财产规模、财政责任等保险参量,得出各个观测站点的成灾指数,保险区域内所有观测站点成灾指数相加之和就为总成灾指数。按照合约规定,达到总成灾指数触发条件后,保险公司在1天内将赔款支付给受灾地政府。保障对象是受灾地政府的财政风险,避免基于灾害等级可能引发的应急救灾公共财政支出缺口,以确保政府主导的救灾工作顺利推进。政府根据灾害的实际损失情况将赔款用于履行政府应灾责任,包括应急响应、拨付救灾物资、安排灾后公共设施修复重建等,该模式的目标是实现各级政府在大灾之年保持其计划中的公共财政收支平衡,降低财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表7-2 广东清远市公共巨灾保险总成灾指数与保险赔付对应表

资料来源:《清远市强降雨巨灾保险实施方案介绍》

在承保模式上,选择指数型保险而非传统损失类保险。所谓指数保险,是指当上述灾害达到了一定级别,就会触发预设的保险赔付条件。广东巨灾指数保险的设计核心在于对履行灾后公共利益责任时的财政支出规模进行估算和分析,锁定指数保险的杠杆率水平、赔付限额等指标值。当其对应触发的巨灾参数如台风等级、连续降雨量等达到约定的阈值时,保险公司赔付与灾害参数或阈值相对应的赔款。瑞士再保险公司根据广东省委要求,受邀加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瑞士金融机构合作项目”,受命调研和设计适合广东省省情的巨灾保险制度。瑞士再保险公司联合中国人保为广东10个试点地市政府设计了“财政风险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方案。该方案以降雨强度指数和台风风速指数为保险赔付依据,当降雨强度和台风风速达到或超过预设的阈值时,保险公司即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灾害指数确认报告向相关试点地市政府支付保险赔付金额。2017年,广东省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地区从原有的10个城市增加了惠州、肇庆、潮州、揭阳4个试点地市。同时,保险方案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承保期限进行优化。新的巨灾保险合同服务期从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便于从更长的时间期限内对巨灾保险成效进行总体评估,进一步体现巨灾指数保险的风险平滑作用和效果。

为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气象指数和精准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公司通过引进高科技、开发新技术,在巨灾风险发生前后,协助政府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防范和控制等,比如中国人保财险专门成立灾害研究中心,引进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直观地获取该地区灾害发生的路径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在灾害发生前做出工作部署,提醒区域内相关人员做好减灾防灾工作,尽最大可能做好预防工作,有效降低了这些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2.制度实施成效

广东省的巨灾保险制度整体运行效果良好。2016年,强台风“海马”在汕尾市登陆后,气象部门当日即出具台风指数计算报告,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了理赔流程,实现了巨灾保险“赔付在先”的优势,为救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同时,广东气象部门进一步研发了指数保险模型,后续将在该模型的基础上开发巨灾保险指数计算和理赔平台,为做好灾害应对和巨灾风险管理提供支撑。

广东省的巨灾保险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指数保险天然存在的基差风险问题,也就是模型预测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的问题。如果偏差程度过大,则会出现模型预测受灾,而实际并没有受灾等有偏情况。同时,将赔款支付给政府而不是支付给受灾群众,并没有发挥保险公司经营网点优势和服务优势。从政府角度看,救灾费用的赔偿发挥了巨灾保险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赔款可以迅速用于救灾,提高资金调用效率,但保险赔款的使用仍然按照行政体制,逐层发放理赔款,救灾款在基层发放时也会因缺少客观标准,可能出现分配不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助效率。此外,在保险核心技术问题、配套政策、险种覆盖率及赔付率等方面,均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缺少巨灾精算核心技术。目前广东省采用的财政风险巨灾保险指数保险在产品设计、模型测算等方面均主要参考和借鉴了瑞士再保险精算模型的经验和做法,尚无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等,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