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圳
选择深圳作为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是因为在所有风险中,洪水风险对城市经济的影响是最大的,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暴雨洪涝的危害性将会被高度放大。我国所有潜在的水灾损失中,损失最大的莫过于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处珠江三角洲的深圳就成了巨灾保险的试点城市。
1.巨灾保险方案
2013年12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成为我国巨灾保险第一个落地的试点城市。方案创新性地设定了“政府统保+商业保险”的分层次保障体系,第一层次是深圳市政府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的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用于巨灾发生后对伤亡居民的补偿保障及灾后居民安置。深圳市政府全额出资3600万元,当深圳市居民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期间,因地震、台风、海啸、暴雨、泥石流、滑坡等14种灾害造成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赔付其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由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建有大亚湾核电站这一特殊因素,14种巨灾风险中还包括核事故风险责任一项。第二层次为商业巨灾保险,是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基础上,通过商业性巨灾保险产品满足居民更高程度的风险保障需求。深圳巨灾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为灾害发生时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涉及范围十分广泛。2020年,灾害救助范围又扩展至16种,具体包括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海啸、森林火灾、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上述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
防灾防损和科技应用在深圳巨灾保险方案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方案中规定,保险公司每年从保费中提取5%作为专项费用,用于组织开展灾害研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灾害急救宣传等防灾防损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使得巨灾保险不仅仅作为灾后居民恢复日常生活的制度保障,在改善民生、提升百姓生活质量方面体现普惠效果,同时还是风险预防和损失控制的制度安排。将防灾减灾工作做在灾害发生之前,从预防入手,减轻了政府的抗灾救灾压力,最大限度降低巨灾带来的损失。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圳走在保险科技应用前列。为方便市民保险理赔,人们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报案: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专线电话0755-95518报案、通过微信在线报案,以及拨打深圳市巨灾保险服务专员电话报案。每一起报案都有迹可循,避免误报、错报现象。同时,深圳市还建立了巨灾风险数据平台,系统记录每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剧烈程度、损失情况和赔付情况等信息,利用云数据、信息化技术,形成灾害数据库,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灾害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和共享服务。
2.制度实施成效
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起到了减灾防灾、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深圳巨灾保险方案全程关注巨灾导致的城市居民人身伤亡救助责任,不断改进人身伤亡救助范围。2019年,深圳城市巨灾保险再次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整体保障力度。如:人身伤亡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新增台风等紧急转移安置费用,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300元、每人每天20元;新增灾后人员救助费用,其中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2250元,每人每天限额25元,遇难人员家属安置费用为每位遇难人员2万元。2019年,防灾减损费占比从原来的不低于5%提高到不低于10%,体现了救灾工作从关注灾后损失补偿到加强风险点评估、社区防灾减灾教育和演练等为主的工作重点和方式的转变。2020年,深圳市安排400万元开展防灾避险宣传、灾害研究、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社区应急演练等防灾防损项目,有力调动保险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分担灾害风险,对各种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灾害责任限额,进行分层分类调整,使保单的设计更为科学合理。
深圳巨灾保险试点经验为其他城市开展巨灾保险做出了表率作用。深圳的实践表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一巨灾保险模式在我国是有效的。就分工而言,政府主导主要表现在巨灾保险基金保障下的财政资金主导,由各相关部门机构组成的“巨灾救助保险工作组”开展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以及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上的主导。社会参与主要表现在以“巨灾救助保险工作组”为中心,以市场化机制手段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最大程度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各种功能平台,集成为巨灾风险的监测预报体系、防御体系、应急救灾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风险评估与管理、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与商业保险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巨灾风险,标志着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已经逐渐从事后融资向事前风险管理转变,具有里程碑式的探索意义。
然而,客观来看,深圳作为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代表,其抗灾能力和财富水平相对较强,保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的做法对同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其他城市有借鉴意义,而对广大内陆地区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可复制性较低。深圳采用“政府统保+商业保险”的保障模式更大意义在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创新,从民众巨灾损失的补偿角度看,与完全商业化模式尚有相当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