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宁波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举措

一、 进一步改进宁波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举措

宁波市巨灾保险工作已经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发现:现有的公共巨灾保险还存在诸多不足,科技应用还不够深入,误报、多报等道德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制度保障金额还需进一步提升,群众受损财产的保障程度依然过低;巨灾准备金和巨灾基金积累缓慢,一旦出现重大灾害损失,无法保证及时足额的偿付;群众对政府的依赖心理重,多元化保障体系没有真正确立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和承保机构共同努力。

1.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地方立法。从国际上看,立法保障是巨灾保险制度的关键,只有立法才能确保制度实施有法可依,执行规范。充分利用宁波市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契机,完善巨灾保险配套政策,落实国家鼓励保险创新发展的各种税收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灾害管理法治环境。适时推动巨灾保险地方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宁波巨灾保险的模式、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从制度上落实巨灾风险的管控模式、补贴方式和优惠政策,保障巨灾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与其他政策性灾害保险的统筹,推进巨灾保险制度与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居民住房保险等其他保险制度互补,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灾害保障水平。六年来,宁波已经制订实施服务于公共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诸多政策文件,包括《宁波市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办法》《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会章程》《宁波市巨灾保险共保章程》《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公共巨灾保险的顺利推进。但是,系统的专项法律法规建设依然缺失,可用于统筹协调巨灾保险工作的高位阶法规存在空白,政策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缺乏法律保障,尤其需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巨灾保险地方立法出台,体现巨灾保险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确保相关工作更加有序,相关政策更加稳定。将风险准备金、巨灾基金、盈余回调机制、区域性巨灾保险实施、巨灾保险服务规范等制度性内容写入地方立法,从法律层面而非政策层面固定灾前的损失预警、风险防控以及灾后资金安排等措施,增强民众法治意识,改变民众对政府的依赖。

加快破解巨灾保险偿付能力建设难题。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主动适应政府和社会需求,完善公共巨灾保险方案。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条款,在保持公共巨灾保险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性质基础上,提高政策的聚焦度,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在政府财力允许范围内适度扩大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通过费率的精细化厘定实现保险收支基本平衡。同时根据不同自然灾害或公共安全事件科学优化触发条件。适当调整保障标准和保险责任构成,适度提高巨灾财产补偿补助力度和人身伤亡最高赔付限额,体现巨灾保险“精准帮扶”特征。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各区县(市)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救助需要,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作为全市性公共巨灾保险项目的补充和完善,提高巨灾保险保障水平。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宜以居民自愿为原则,可采取个人承担、村级集体经济补助、社会募集等多元方式筹措巨灾保险保费,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和组织开展。努力积累风险资金,一旦赔偿超出巨灾风险准备金总额和巨灾基金的保障限额,可参照国际做法,巨灾基金申请获得由国家财政担保的信贷,从而提高其偿付能力。

探索完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巨灾基金制度。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准备金的使用对象和使用条件,保证每年巨灾风险准备金足额计提、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逐年滚存、统筹使用,累积用以应对巨灾风险赔付。宁波公共巨灾保险从公共属性出发,基于政府整体防灾救灾体系建设思路,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设计方面颇具宁波特色,未来根据公共巨灾保险探索进一步完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方法措施。健全完善巨灾基金管理办法,拓展巨灾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在财政注资、巨灾风险准备金转入、投资收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慈善组织和社会捐助筹资方式。将社会人士的爱心善举利用好管理好,使巨灾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多元化。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巨灾基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研究制定巨灾保险证券化运作机制,开发巨灾债券、巨灾风险指数等金融衍生工具,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机对接,扩大巨灾风险资金积累。

加快推进商业巨灾保险研发面市。综合运用政策、税费等措施,大力扶持、培育巨灾保险市场,积极支持、推动保险机构研发推出符合市场需求、多样化的商业巨灾保险产品。各级政府不仅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着手进行顶层设计,而且还应通过不同手段培育巨灾保险业。大力宣传巨灾保险,强化人们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开展适当形式与力度的引导工作,包括开展强制性保险,促进激发巨灾保险的需求。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业务。由于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很难通过市场手段让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到巨灾保险经营中来,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比如直接补贴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经营费用,减小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减免保险公司与经营巨灾保险相关的税收;对于积极开展巨灾保险业务的公司,在其开展其他保险业务时给予一定的优惠;培育资本市场,积极为巨灾风险证券化做好各种准备;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做巨灾风险的最后保险人,使保险公司在经营巨灾业务时没有后顾之忧等,从而将保险公司引入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利用保险公司专业的保险人员和模型,将巨灾风险管理变得更为专业化和科学化。开展需求端补贴和引导,比如对潜在受灾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受灾者进行不同程度的价格补助,也可以根据投保金额确定补贴比例等,从而提高巨灾保险的保险需求。商业巨灾保险开发应着眼于更高保障需求的企业单位和家庭组织,查找识别特定的洪水暴雨灾害中的可保风险,设计推出商业化巨灾险种,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巨灾保障需求,增强居民灾害损失保障程度。以公共巨灾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户均保费设计商业巨灾保险向公众发售。当触发公共巨灾保险时,可同时启动商业理赔以增加受灾群众保障程度。建立商业巨灾保险保费浮动机制,对于企业或社会公众主动采取防灾减损措施并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适当的保险费率优惠,既是对防灾减损行为的奖励,又能推动商业巨灾保险的销售。鼓励在公共巨灾保险基础上针对不同保障对象、不同保险责任开发政策性和商业性巨灾保险,提高保障对象的财产安全程度,补齐巨灾保险体系短板,完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服务方式

强化巨灾保险统筹协调机制。信息畅通灵活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是保持公共巨灾保险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障。加强区县(市)、乡镇(街道)层面的巨灾保险工作支撑体系,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宁波市巨灾保险发展问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巨灾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成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成立工作小组,由巨灾保险主管部门统筹,加强各部门参与力度,建立起区县(市)、乡镇各级政府,防灾应急、民政救助、城乡规划建设、财政金融等多方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巨灾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巨灾保险工作公平有序高效实施。将巨灾保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策实施的动态评估和监督管理,从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各基层组织巨灾联络员,统一认识,积极作为,以此提高巨灾保险工作绩效。

加强巨灾保险与灾害救助体系的深度融合。继续推动巨灾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补偿”三位一体的灾害保险模式。发挥保险专业服务优势,加强“两网融合”实施效果。通过巨灾保险,紧密连接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基层组织,实现灾后救助与灾前预防、灾中处置相结合,建立防灾减灾全过程全方位体系。通过保险手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灾害防范宣导等,为政府、社会提供防灾减损、风险管理、灾害救助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理赔知识教育,正确认识保险知识,端正理赔理念,坚决杜绝强行理赔和暴力理赔等行为,同时对骗保骗赔等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净化巨灾保险理赔生态,保障巨灾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与保险从业人员、基层防灾减灾网络与保险机构服务网点间的融合,将公共巨灾保险服务触点向群测群防、预警信息传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的服务单元延伸,促进提升基层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做好巨灾保险联络员和协保员业务培训,提高和完善巨灾保险基层工作人员激励和考核体系,增强联络员和协保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队伍建设,提高巨灾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巨灾保险服务规范化操作。加强基层巨灾联络员队伍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配合,在合理减轻联络员工作负担的同时,确保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并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激励。编制巨灾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化操作指南,方便基层工作人员翻阅对照,提高业务规范程度。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巨灾保险的各项工作按规定、按要求、按标准执行,并辅以监督、评估、测评等手段,促进工作不断优化完善。

强化巨灾协保员队伍建设。从灾害影响看,农村和社区是承担巨灾风险的核心主体。提高农村和社区防灾减灾的能力,是整个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也是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影响的重要保障。基层组织在灾害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各基层组织内巨灾协保员的作用,强化协保员队伍组织建设,切实有效开展基层减灾管理和巨灾承保理赔管理。不定期召开巨灾协保员培训会议,帮助协保员提高巨灾保险理赔报案、现场查勘、赔款发放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认知,了解掌握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来临时的应急自救常识,同时加深对巨灾保险政策的了解,提高协保员业务技能水平。优化巨灾协保员运行机制,提高协保员工作积极性。探索以奖助力,营造争先创优氛围。确定报案及时性、差错率、规范性等主要考评指标,增加协保工作差异化甄别,发挥激励导向和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试点性探索协保人员定岗定责机制,明确协保岗位的责任义务和相应的费用待遇,真正落实协保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3.科技应用

大力推动巨灾保险的科技应用。承保机构要依托技术手段,不断延伸基层网点布局,提高业务技能,做到查勘、理赔快速、准确。建立各层级的信息互动,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馈及时、处置迅速。立足于现有远程定损理赔管理系统,加快智能远程定损系统试点应用,提高暴雨洪水灾害定损精度,减少理赔纠纷,实现灾后快速理赔到户。建立洪水地图,开发巨灾大数据,建设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实现巨灾保险信息化管理。实现技术突破,尽快应用台风巨灾保险模型,准确合理测算保费,实现精准定价。

大力建设巨灾风险基础数据库。强大的数据库支撑是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必备条件,也是保险公司进行产品设计和合理定价的前提条件。尽管保险业拥有精确分析巨灾风险的现代化技术,但这些技术发挥其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有大量可靠、有效的历史损失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而这些数据在保险业的系统中常常不完备甚至缺失,却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保险业想要从各个政府部门获取这些数据十分困难,而重新查找相关数据又费时费力且难以奏效。由于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数据信息以及强大的宏观操控能力,能够迅速调动和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对各个地区的巨灾发生情况进行翔实的统计,形成查询方便快捷、资料系统完备的数据库。政府牵头协调和打通数据通道,建立巨灾损失数据库,从数据库方面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此外,还可以在继承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巨灾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信息化、国际化带来的创新成果,努力提高巨灾风险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大力完善系统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我国巨灾保险经营基本采用国外巨灾风险模型,而国外巨灾风险模型的缺点是没有我国这样翔实的数据,模型建构与我国实际情况脱节。除了数据缺乏积累,人才也很匮乏,缺乏相应的精算师和专业的保险人员开发相应的巨灾保险模型。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引导保险业人才进入相关地区,从事保险行业。比如,政府可以根据学历、职称等对不同的人才进行分类和定级,针对不同的人才制定相应的政策,包括住房补贴、安家费、子女医疗和教育、配偶工作的解决和职业发展规划等,解决相关人才的后顾之忧,留住人才。除了引进和留住人才,当地政府还可以与本地高校或相关保险业知名企业,如中国人保、平安财险等建立合作,对学习相关专业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工作安排等,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帮助其尽快进入保险行业,熟悉相关领域,也有利于留住培养的人才,从而提升当地保险业人才支撑,为后续保险的发展提供源动力。在拥有人才的基础上,加快开发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巨灾风险的巨灾保险模型,是提高各地巨灾保险的重要手段。

大力健全保险科技研发的保障机制。建立国内外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保障及技术支撑。推广防汛防涝、蓄滞洪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支持科研院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科研活动给予支持,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同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工业企业加大防灾减灾救灾产品研发力度,鼓励其制造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救灾产品,提高应急产品保障能力。

4.宣传教育

巨灾保险制度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创新,是政府转变治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在宁波市巨灾保险的深化推进过程中,需要找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接力转换点和有效切入点,依托技术手段与综合协调促运行方式转轨、整合资源与不断创新促升级转型等方面进行优化改进。

开展立体式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载体,加强巨灾保险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功能的认识。充分发挥“舒畅说保险”等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提高巨灾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运用保险工具分散灾害风险的自觉意识,营造推进巨灾保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政策解读、宣传活动、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巨灾保险知识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保险知识以及保险在大灾抵御和风险补偿方面的成功案例,提高公众参保积极性。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在风险救灾意识上从传统的过度依赖政府救助向自我实现保障的转变。

学校是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的主战场。有调查显示,城市小学的防灾减灾教育普及率较高,为95.5%,但学生在具备基本安全意识的同时,依然缺乏基本的灾害应对知识。应继续坚持“保险进课堂”定期宣讲活动,编著通俗易懂的灾害科普知识材料,开展灾害相关的讲座、报告、知识竞赛等活动,还要使学生先从理论上掌握灾害知识,借助科技的力量,让其身临其境地感受灾害到来时的真实体验,有助于其快速形成防灾减灾的意识,帮助提升生存能力。同时,向各所学校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的防灾减灾手册,实现相关知识宣传常态化,潜移默化形成扎根于日常生活生产的防灾文化,树立起公众的防灾、抗灾、减灾的意识,从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在对防灾减灾意识的普及中,可以借助科技的力量,运用多媒体技术,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借助可视化技术,向学生呈现自然灾害的真实图景,学生可以利用各类卫星图像、雷达影像图等学习、了解地震、山洪、风暴、火山爆发等灾难性自然现象的形成原理、生命周期、运动规律等,并可以鼓励他们在网络虚拟数据库中建立灾害模拟,模拟自然灾害的发生并评估灾害等级,也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了解各种灾害监测技术,学习科学的预防知识和处理方法。

社区也是宣传巨灾保险,进行防灾防损教育的重要阵地。社区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各类防范火灾、地震等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演练,并要求所在社区的孩子定期参加相关演练或模拟训练,通过将灾难发生的真实情境展现在大家面前,让大家意识到灾难的可怕,树立起对灾难的严谨态度,并掌握关键的逃生技能。保险公司还可以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排查治理,介绍巨灾保险相关政策,以图片展示、文艺演出等形式向社区人员开展多样化防灾救灾知识宣讲,达到普及政策规范日常安全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