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灾害管理理论

第一节 政府灾害管理理论

现代城市已成为各种灾害的主要载体,减轻城市灾害成为我国减灾的重点(朱正威,202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密集和高速增长的人口数量、不断涌现的基础设施与动态变化的城市环境间的交互作用或关系,为传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契机。据国家统计局信息,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城市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开展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类活动的主要场域,成为人们高质量生活的主要空间。由于城市地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在遭遇灾害时,其损失也往往更为严重,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也最大。自然灾害不仅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隐患。政府作为社会资源分配与社会价值主导的中坚力量,在现行灾害风险治理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灾害治理的行为方式与策略模式直接影响着灾害治理的绩效水准。

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气候极端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城市安全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议题。尽管灾害风险日益复杂,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灾害风险不再是不可抗拒、难以避免的,通过对灾害系统的观测分析,可以实施改善灾害防御、减轻灾害损失、及时发布预警并采取有效恢复对策等措施达到管理灾害风险的目的。灾害风险是“可管理”的风险这一看法已经达成共识。传统城市灾害管理模式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未形成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缺乏前馈干预和精准预测的能力(以反馈响应为主)、侧重事后应急管理而弱化事先风险治理、治理主体条块分割联动性不足、缺乏科学方法论的决策模式等。因此,如何构建从“事件中心论”向“风险中心论”,“侧重应急管理”向“侧重风险治理”,“反馈响应为主”向“前馈干预为主”,“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参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的城市灾害治理模式成为新时代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曹策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