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的多层次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宁波市运用现代金融保险手段,借助市场的力量,探索建立了以公共巨灾保险为基础,以多样化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保险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为补充的“四位一体”多层次巨灾风险保障体系(见图4-6),逐渐形成巨灾保险创新的“宁波模式”。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改变了传统意义上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足,通过宣传引导和风险控制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公众风险意识,推动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建设水平。
“四位一体”多层次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作为多层次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主体和基石,公共巨灾保险由政府出资提供,实行广覆盖、低保障,体现普惠性和公平性。考虑到巨灾的不可预知性和巨灾损失的极端严重性,公共巨灾保险通过设立损失回调机制来避免保险机构“赔穿”风险,维护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是维护巨灾保险持续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宁波市台风、洪水等巨灾具有大小年的历史性规律,通过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并进行专户管理、统筹使用,巨灾风险准备金可作为大灾年份的赔款准备,将无灾或少灾年份的保险资金储备起来,在大灾多灾年份集中释放,既保障了受灾群众的赔偿,又控制了保险机构过高的利润,达到以丰补歉的目的。巨灾保险基金用来应对极端大灾出现时超出共保体保障限额的城乡居民损失,是对未来极端小概率巨灾事件出现时的长远应对规划。2016年,宁波市民政局设立巨灾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巨灾救助能力,巩固巨灾保险体系。

图4-6 宁波市多层次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构成
商业巨灾保险是宁波市多层次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商业巨灾保险由市场提供,政府运用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个人自愿购买,体现个性化和多样化,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巨灾保险需求。共保体应大力推进商业巨灾保险产品研发。在2018年公共巨灾保险合同中规定,公共巨灾保险项目的承保机构要在2018年研发、推广和实施与公共巨灾保险保障内容相匹配、赔付标准加成、保费相对低廉的商业巨灾保险产品,满足广大居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由于家庭财产险等商业保险与商业巨灾保险重合度较高、社会公众巨灾保险意识不强等问题,商业巨灾保险的市场推广还有较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