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实践

三、 宁波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实践

2014年宁波市政府正式推出巨灾保险制度前,宁波的巨灾治理形式主要是政府单一救助模式。2011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防灾减灾行动方案中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作为行动基本原则之一。各级政府在台风等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主导作用,执行自上而下的纵向灾害管理形式。政府统一安排救灾行动,必要时依靠军队和武警官兵开展抢险救灾,抢险救灾阶段和灾后救助阶段中的资金也由政府财政统一安排。在强调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组织民间救援力量共同参与救助行动。

作为自然灾害高发地区,宁波在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过程中,不断探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多元化“防减救”体系逐步健全。2012年至2017年,在防御“梅花”“海葵”“菲特”“灿鸿”等台风中,全市累计紧急转移安置116.17万人次,其中集中安置38.54万人次,开放避灾安置场所7451次,市政府紧急拨付救灾资金1.2亿元。2016年,在宁波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由宁波四明户外应急救援队牵头,组建了宁波市应急救援志愿者联盟。联盟集合了全市15个民间专业应急救援组织,队员人数500余人,搭建起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协调服务的平台。同时,政府不断夯实基层防灾减灾基础,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2037个避灾中心(点),总建筑面积286万余平方米,可临时安置受灾群众68万人,乡镇(街道)避灾点设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