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语”“文”

一、何谓“语”“文”

语文教学的危机首先源于对“语”“文”的不同理解。自从1949年语文作为独立课程开设以来,由于社会历史和政治气候的影响,加上汉字的多义性,围绕“语”、“文”的性质一直有着不同的解释。

笔者曾随机采访过一些大学生,问他们语文里的“语”“文”指什么。他们大多一脸茫然,支吾半天,给出的答案五花八门,诸如“语文就是学识字”、“语文就是汉语”、“语言文字”、“语文就是学习汉语言”、“语言文学”等。真不明白,他们连语文课是什么都不知道,这么多年的课是怎么上过来的。

“语文”这一名称是1949下半年出现的。在此以前,这门功课在小学叫“国语”,其课文全部是语体文。到了中学,语体文比例减少,文言文逐步加多,因此这门课程改称“国文”。两个不同的名称给人的感觉是,“国语”的“语”是指“语体文”,“国文”的“文”是指“文言文”,因而,“语文”就应该是语体文加文言文。

但这却不是语文命名的真正意思。按命名者的意思,“语”应该指口语,“文”应该指书面语,语文是口语与书面语的合一。叶圣陶先生曾在多个场合对此作过说明。如1960年在《答孙文才》一文中说:“‘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之中小学课本。当时想法,口头为语,笔下为文,合成一词,就称‘语文’。自此推想,似以语言文章为较切。文谓文字,似指一个个的字,不甚惬当。文谓文学,又不能包容文学之外之文章。”1963年在《认真学习语文》一文中说:“什么是语文?平时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到纸面上叫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1964年又在《答滕万林》中再一次强调:“‘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

“文化大革命”以后,1980年成立了全国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叶圣陶在成立大会上指出,“语文”这个名称不是“国语”和“国文”的合并,也不是“语”指语言,“文”指文学(虽然教材里有不少文学作品)。这是从反面否定了“语”指语言、“文”指文学,或者“语”是“语”、“文”是文言的观点。

依此,语文的定性问题应该早已解决,不应成为问题。

但是1956年的“语言”“文学”分科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语”“文”定性的讨论。既然语文课可以拆成“文学”与“语言”两科,可见在分立以前,语文就是“语言”“文学”的合称。后来“语”“文”分科的实践停止了,但是,把语文理解为“语言”加“文学”的影响却至今还在,并成为后来围绕“语”“文”定性新的争议的导火索。

十年“文革”中由于经典范文都成了“大毒草”而不能入选课文,能作为课文的就只剩下领袖语录和两报一刊社论等政治文章。语文课的政治特色愈发浓郁,几成政治课、思想课、语录课。“语”“文”的区别也变得模糊起来。

改革开放以后,围绕“语”与“文”的定性问题,语文教育界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一些:

(1)认为语文就是语言与文章。这一观点认为,语,指语言。文,指文章。这个文章是广义文章,包括实用性文章和文学作品。进一步的说法认为,文章就是传统说的“道德文章”中的“文章”,泛指学问和各种著述。这一理解把“文”的外延无限扩大,包含所有形成书面文字的东西,因而很难为多数人接受。

(2)认为语文就是语言加文字。其根据是1963年后公布的《语文教学大纲》中出现了“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的说法。“文”的外延只局限于“文字”,不仅空间太狭窄,而且逻辑上也成问题,因为一般以为文字只是语言学科系统的组成部分。

(3)认为语文是用语言来表述的文化。如新的《语文课程标准》把“语文”定性为“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这种观点的理由是语文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用“文化”来指语文的“文”,范围似乎显得太广。

(4)主张语文“除了不是语言和文学之外,怎么解释都可以”。这种说法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5)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名称并不重要,把“语文”这门课分别称为“语文”、“国语”、“国文”还是“汉语”,其实质没有多大的变化。语文这门课的本质是什么,不能用A+B式的分解方法去理解“语文”的内涵,因为这会将一个构成论的回答误当作本体论的回答,造成语文本体论与构成论的双重迷失。正确的做法是,我们应该把它们当成一个整体来看待。这个观点似乎有点玄乎又有点故作深奥。

“语”“文”内涵的确定,决定着语文学科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语文教育的目标、任务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材的编写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可说是语文教育的核心问题。但就是这样重要的问题,半个多世纪来我们却一直交不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在这种状态之下,语文教育不出现问题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