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拼音不是文字
但还有些事,由于历史的原因,已经成了政府工作的一个内容。政府就必须管起来。对于重大问题,还必须及时、坚决地表态,要有决断,不能吞吞吐吐,给人以自由联想的空间。
例如“一语两文”问题,政府部门应明白宣示汉语拼音的从属地位,不要造成“准文字”的误导。经过几乎长达一个世纪的汉语拼音化运动,经过长期的实践,终于在实际上宣告了失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就是这一失败的最好佐证。然而,这一更名背后的真正原因并没有很好地向群众昭示过。在更名前后发布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上用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仍然是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其作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语、汉字的有效工具,进一步推行并扩大其使用范围,但它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这就会给人留下想象的空间,以为汉字能“继续发挥其作用”,只是“相当长的时期”里的事情,过了这个“时期”,汉字还是有可能会丧失其“国家法定文字”的身份。而汉语拼音在“进一步推行并扩大其使用范围”后,只是“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而已,至于有没有在“相当长的时期”后甚至期间成为与汉字并立的“国家法定文字”呢?《纪要》没有说。因而,这份《纪要》看似强调了汉字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却埋下了某些人一种不甘的心态。实际上,以汉字拉丁化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一批专家,尤其是在语文工作部门掌握着某种实权的人士,似乎从未真心接受过汉语拼音化的失败。如上章所说,当计算机以当代英雄的姿态登上文化生活舞台而成了便捷的信息处理工具之后,他们又大受“鼓舞”,再次宣扬如不赶快实行拼音化,中国就会错过整整一个时代。然而,这耸人听闻的最新危言,却不必等到一个时代结束再来论证,几年间,便由于“万马(码)奔腾”的形势和汉字输入法的实现而不攻自破。而就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大会上,就宣布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研制“汉语拼音正词法”,并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1月22日批准、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于199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我们认为这一规则的基本精神与四年后即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是不符的。《国家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法律只规定汉语拼音用于“拼写和注音”,以及“作为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但《正词法基本规则》远远超出了这一范围,实际上是在研究汉语拼音作为正式文字使用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例如,《规则》的“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词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适用范围是“文教、出版、信息处理及其他部门,作为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统一规范”;其制定原则是“以词为拼写单位”,“基本采取按语法词类分节叙述”。而在其具体的规则和举例中早就突破了“词”的范围,不乏句子和短语,如:
y昻g b?y昻gg奿(应不应该)
b漝坣 ku坕 巖qi?h塷(不但快而且好)
Sh妌gdi坣 li b塱m塶le ch?de,chu妌 de,y榥g de.(商店里摆满了吃的、穿的、用的。)
T?y?b?y?g?ji塷y搉r de g歯gzu榸he.(他一步一个脚印儿地工作着。)
“Du—”q揹?xi塶g le.(“嘟—”汽笛响了。)
我们知道,如果只是注音,根本不必以词为单位,直接注在一个个音节(对汉语来说是“字”)上就可以了。以词为单位本身就包含了把注音对象当作语言来处理的意图,因为只有用拼音来“拼写现代汉语”(请读者注意,这句话远远超出了《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已经透露了一些人希望用拼音来作为文字的用意),才会发生“分词连写”、“成语连写”、“移行规则”以及“按语法词类”处理等问题。陆志韦早在1957年的《汉语的构词法》一书里就指出:“二十年代以来,构词法问题总是结合着拼音文字提出来的。”只有拼音文字才会有“词类连书”或“词儿连写”的问题。《正词法规则》超出了“注音、拼音”的要求,而塞进了几十年来把“汉语拼音”当作“拼音文字”的研究成果,实际上是想造成一种汉语拼音是“准法定文字”的假象。而实际上,汉语拼音在社会上正大大超出了其应用范围,被当作一种“准文字”在利用或使用,例如在旅游景点等种种介绍里整句、整段、整篇地用汉语拼音书写,在小学和给外国人用的课本里都有整篇用汉语拼音书写的课文,甚至在大街小巷、商店字号和商品名称上都要求用“正词法”的标准加上汉语拼音。汉语拼音的“准文字”地位正通过“正词法”标准得以推行,“一国两字”现象也就这样形成了。
有人会问,作为注音工具和作为“拼音文字”有什么区别?对学过英语的人这很容易解释。注音就相当于国际音标,文字就是我们日常看到的英文,显而易见这两者是不同的。《汉语拼音方案》的设计当时就是作为一种类似音标那样的东西,只是因为采用了音位原则因而没有像国际音标那样严格。由于音标不是文字,《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其实已经给汉语拼音文字画上了句号。而汉语拼音化的鼓吹者却一直不死心,企图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汉语拼音文字的替代品。实际上,用汉语拼音来拼写句子和文章,就等于用国际音标来拼写英文的句子和文章。学过英文的人能想象出那样的英文有多别扭,就可以想象出这样的拼音汉语有多别扭。
我们觉得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政府就必须明确表态。《汉语拼音方案》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都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颁布的正式法律,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只是一个行业技术标准。在两者发生矛盾,而且后者已对社会用字造成混乱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对此作出说明,必要时应予收回(对其中的合理部分可以另外处理)。有人担心,不要“正词法”,难道就一个字一个字分别注音?我们觉得,第一,这未尝不可,原来的注音符号和日语的汉字注音也就是这样的。第二,即使实行了拼音文字化,但由于单音节、孤立型因而分词不易的语言,例如越南语,至今还是一个一个字拼写的。当然,这个问题还可继续探讨,我们希望国家明确表态的是汉语拼音的非文字性,让那些坚持走拼音化道路的人放弃幻想,彻底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