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中心带来了什么
《马氏文通》带来的最大变化,也是造成汉语的现代研究与传统研究最大区别的,是语法中心取代了文字中心。《马氏文通》在汉语语法研究史上的最大意义是引进了西方的语法框架,从而改变了几千年来整个汉语语法研究的格局。从好的方面说,使汉语语法研究从此纳入了世界语法研究的大环境;从不利的方面说,使汉语语法研究从此离开了自己几千年的传统,而背上了西方语法传统沉重的十字架。此后几十年中国语法学家之所以对《马氏文通》“忆了千千万,恨了千千万”,就出于这种两难心态。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传统的语言研究是以训诂学为核心,以音韵学、文字学为辅助的“小学”研究。这种研究格局的核心就是语义问题,也就是说,其他的研究都是围绕语义进行的。音韵学“以音解义”,文字学则“以形释义”、“以形构义”。汉语经过几千年使用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语言,有着自身独特的语文教学和语言研究传统。传统的汉语研究很少谈语法,但讲究“文法”—作文之法,而作文法中最强调的是“神气”。所谓的“神气”,说穿了就是音节的调配使用和节奏的控制。音节和节律完全应该看作是一种语法手段,对于汉语来说,尤其是一种富有特色的手段。现在看来,这种研究格局是对的。语言研究虽然可以研究语法,但却不一定非得以语法为中心。语法的研究应该是为语义研究服务的,而绝非相反。语言研究只研究语法而不研究语义,则是本末倒置,犯了买椟还珠的笑话。
现代意义上的语法研究是从1898年《马氏文通》才开始的。中国进入现代以后,传统的研究都逐渐暗淡了下去。在古代只是偶尔涉及的文法之学却一下成了语言研究的绝对中心。特别是到了19世纪末,在中国被帝国主义列强欺负了几十年之后,人们变得垂头丧气,觉得中国事事不如人。在语言上也接受了“汉语低级”的说法。近50年来我们国内的语法研究一直虔诚地跟在西方后面走,误以为这就是语言研究的全部,距离中国语言研究的传统越来越远。
一百年来,无论从论著发表的数量看,还是从研究者队伍的庞大看,语法都占了压倒性的优势。时至今日,可以说在汉语,特别是现代汉语研究中,十之七八是主要或者兼搞语法研究的;搞理论语言学的,主要兴趣也在语法。问题在于,语法在汉语研究中的地位的改变究竟带来了什么?
第一,语法研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马建忠编写《马氏文通》的当时是踌躇满志的,也充满了自信。他信心百倍地提出,有了他这本语法书之后,“儿童蒙入塾能循是而学文焉,其成就之速必无逊于西人”。
他和后来的许多语法研究者都相信,语法为语言学习提供了一条捷径,可以使人更快更好地掌握语言。中国以前识文断字的人不多,语文教育不普及,学习本国语所花时间要比外国人多得多,就是因为没有语法。好了,现在有了语法,语文教育的速度和质量应该大大提高了。可是一百年来的事实告诉我们,情况并非如此。如果说,50年代之前语法主要还是大学里学者们的事的话,50年代以后真正地深入到了中小学教学。到了后来,小学里就讲名动形、主谓宾,中学里就已基本上学完现代汉语语法的主要内容,可是语文教育的质量和速度提高了没有呢?不客气地说,不但没有,反而日益下降,以至到了今天,语文教育质量下降成了人们最愤慨的社会话题之一。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语法教育不应也无力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语法教育的无能、无效,却是明摆着的。究其原因,恐怕马建忠本来的认识就是错误的,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当时他和其他一些语文改革家对西方语言的认识其实是理想化的,例如他说:
吾观泰西,童子入学,循序而进,未及志学之年,而观书为文无不明习;而后视其性之所近,肆力于数度、格致、法律、性理诸学而专精焉。故其国无不学之人,而人各学有用之学。
事实上,英国学者斯威特早在1899年就指出,学语法为了更好掌握本国语,纠正方言土风及其他不良语言习惯,是一种陈腐见解。美国在19世纪50年代、英国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都曾发生过要不要上语法课(中国称之为淡化语法)的讨论,其基本认识就是语法对学习本国语无用。目前世界各国对本国语的语法教育普遍淡化,就是这一认识在教育上的反映。
第二,语法研究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前面说到,20世纪以来的汉语研究中,人们最关注、投入力量最多的是语法,当然发表成果最多的也是语法。百年来语言学界一些轰动性的大事,除了甲骨文出土和敦煌抄卷的发现外,可说多数都与语法有关。但偏偏是语法研究的成就最为可疑。在汗牛充栋的语法论著中,到了今天回过头去看,真正给人以启发的还就是20世纪初的《马氏文通》,40年代王力、吕叔湘的那几部,及60年代赵元任的《中国话的文法》。语法学界津津乐道的几次“大论战”,其实一个问题也没有解决。无论是50年代的词类问题、主语宾语,60年代的单句复句,80年代的析句方法,热闹了一阵子之后,通通没有了下文。更形成讽刺的是,以前遭到否定的一些观点,如高名凯的汉语实词不能分类等,近年来却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同情和理解。语法研究一百年,对外没有解决好与语文学习的关系问题,对内没有解决好自身体系的建设问题,就在体系之争、术语之争、方法之争中吵吵嚷嚷地度过去了。50年代搞了个“暂拟系统”,后来被指责为“不成熟”、“不符合汉语实际”,但经过一番争论,80年代却搞出了个更不成熟、更不符合汉语实际,因而在学术界和教育界都更不受欢迎的“试用提要”。这不能不使人怀疑,20世纪汉语研究中形成的这种不合理的布局,是不是一种失误?
第三,对语法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语法中心观”的形成同样有其历史与文化原因,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需要一个过程。在19世纪及以前的西方诸国,还是拉丁语的天下,各民族语言的语法虽已产生,但无不以拉丁语法为指归,以拉丁语的语言观为观察问题的指针。拉丁文是一种形态非常丰富的屈折语言,有繁复的形态及形式变化,不了解这些变化、不掌握这些规则,拉丁语的学习就无从谈起。因而学习拉丁语,就意味着学习和掌握这些规则。但是可以想见,当拉丁语还是活的语言的时候,使用拉丁语的罗马人是并不需要记住这些规则再去使用的,就好像现在,无论在外族人看来多么困难、多么不可理喻的语言,本族儿童学习起来毫不费力。可是在将近一千年间,对于欧洲人而言,拉丁语既是他们必须学会的共同语言,同时却又是一门外语。拉丁语的种种语法变化规则对他们来说,都是必须死记硬背的东西。这就形成了欧洲人的语法中心传统。
但是,说到底语法是个事后归纳的东西,是先有语言事实再归纳出若干规律,而不是先有了规律,再以此来进行语言活动。因此,离开语言实践,无论学本族语还是外国语,语法都没有太大用处。这个道理,严复早就看到了,他说:
庄周曰:“生于齐者,不能不齐言;生于楚者,不能不楚言。”小儿之学语,耳熟口从,习然而已。安有所谓法者哉!故文谱者,讲其所已习,非由此而得其所习也。……诚欲精通英文,则在博学多通,熟之而已。使徒执是编以为已足,是无异钞食单而以果腹,诵书谱而遂废临池,斯无望已。
细读严氏《英文汉诂叙》,可知其语言观、语法观与马氏截然相反,许多看法今日读来仍觉亲切,非常值得语法研究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