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告用字的规范

(二)对广告用字的规范

据《法制晚报》2007年1月18日报道,针对北京市人大代表张毅在2006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尊重汉字、尊重母语”的建议,北京市工商部门进行了回复。针对目前社会上各类广告中存在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北京市工商行政和市政管理部门坦言,由于一些广告制作商片面追求商业利益,不规范广告用字仍然存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广告予以拆除。同时严格审批制度,对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或变造的谐音组成词的,如“百衣百顺”、“与食俱进”、“食全食美”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对“大东亚”等含有殖民色彩、伤害民族感情的不予核准。另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教委和市语委将把语言文字的深厚文化地域融入规范化要求中,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力争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100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以上措施我们觉得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对其中的繁体字部分我们仍有所保留。好些年以前,著名社会语言学家陈建民就提出:

繁体字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确实无法割断繁体字历史……因而对牌匾上繁体字的使用应多一份宽容,不能用对待错别字的态度去对待繁体字。

他的意见是有道理的。特别是牌匾上使用繁体字,除了传统、历史和书法的因素外,不少企业有着香港、台湾地区企业的背景。在这方面严格到不近情理的地步,是否会伤害海峡两岸地区的同胞之情呢?我们觉得某些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同志对繁体字的处理往往太过情绪化,一谈到语言文字问题,似乎在推广普通话(这方面争议不多)之外就只剩下使用简体字,见到繁体字似有与生俱来的刻骨仇恨,在文字改革问题上半步不肯后退。“规范字”的研制中很大的阻力就来自这些人。这些有着极“左”思维的人有的还在把持着语言文字工作的话语权,这是我们深为忧虑的。

北京工商部门的回复还只是以口头形式,我们觉得进一步还是以书面形式来作出规范为好。另外,对于诸如房地产广告等语言文字重灾区还应给予重点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