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及网络语言的规范

(三)对新闻及网络语言的规范

上海市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该文件规定,从即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这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上海市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上海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还建立起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对于这部包含限制网络语言使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在日常对话和写作中频频使用网络语言,在中国的年轻人中已成风尚,但是许多教师家长对许多未成年人的作文里也大量出现网络语言感到无法容忍,他们担心长此以往,未来的中国人将无法再写出诗一般的语句。

政府在“禁”的同时,也可以同时辅之以“导”的内容。比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建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设相关课程,提高学生对汉语的鉴赏力,培养他们对汉语的结构美、节奏美和音韵美的兴趣;还可以组织一定的科研力量专门就各种有违汉语已有规范的语言使用现象进行长期的研究,并随时在具有广泛性和影响力的媒体上向大众公布,为人们提供指导,使他们能在鱼龙混杂的各色语汇中学会甄别,吸收有思想有创意的健康的语言表达,而自觉远离和摈弃那些粗俗的语言。总而言之,政府部门对语言文字的社会使用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宜矫枉过正,而应堵疏结合,遵循语言发展规律,客观理智地应对汉语使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蕾说,“层出不穷的网络语言,我们不能一概否定”。她举例说,版主、主页、链接、下载、上传等词汇都源自网络,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和汉语造词规律,充满时代气息,这样的词语不妨大胆使用;而“青蛙”、“:P(吐舌头笑)”、“7456(气死我了)”等词用数字和符号,虽在部分年轻人中流行,但还是应该把它限制在网络生活之内。

我们为上海市政府的这些举措叫好,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了社会用语问题的严重性,正在恪尽引导和管理之职。我们在为政府的有所作为深感欣慰之余,更希望能见到更多这样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