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作为要警惕过犹不及

(四)政府的作为要警惕过犹不及

面对社会用语的失范现象,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但有所作为应该有个限度,有的是政府不需要、没必要、不应该做的;如果做了,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在上编最后一章举到的,2007年8月16日教育部语信司正式公布171条汉语新词语这一事件。这件事引起广泛的议论,可惜就我们所见所闻,没有为之叫好的。我们一点不怀疑这些词语来源的真实性,肯定在什么地方被什么人用过。问题是以政府名义公布这些词语政府是想干什么?是鼓励这些词语的使用?是希望把这些词列入规范?还是只是告诉老百姓,本部门下面某个课题组这些年来收集到了这些新鲜的词语,让大家见识见识?如果是最后一条,我们知道社科院语用所有一批专家(同时也是语委下的研究班子)自80年代中期以来就一直在致力于新词新语的收集工作,并定期发布,或以小册子形式,或以词典形式。对这些同志长年累月的工作我们十分钦佩,也表示充分的敬意。但有必要采取以教育部的名义公布这样大动干戈的动作吗?以官方名义公布,只能是为了前两个目的。那我们只能说,你错了!政府的责任或是正面引导,或是反面禁止,你可以公布已经经过规范的词语,也可以公布禁用的词语(如前文举的上海市语委公布的例子),但没有权力公布未经规范、甚至是颇有争议的词语。否则,就是对民众的误导,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为政者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