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语法?

(一)什么是语法?

关于语法的定义,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语法并不是我们一般所理解的那样,就是讲词法、句法及相关的那套术语。从西文“grammar”一词的起源上,可以知道其含义要比它宽广得多。英语的grammar一词最早源于希腊词graphein,意思是“写”,graphein派生出gramma(文字),其阴性形式grammatike,演变为拉丁文grammatica,又演变为古法语grammaire。英语grammar的前身—中古英语的gram(m)ere则直接来源于古法语grammaire一词。我们知道,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大师德里达曾写过一本有名的书,有人译作《文字学》,有人译作《书写学》,其实原文是De la Grammatologie,与grammar词根相同,如果有人愿意译作《语法学》,我看也没有错。可见在西方的古代,grammar与今天的理解并不相同。根据New English Dictionary的解释,在古希腊和古拉丁文里,grammar一词的意思除了学习希腊语和拉丁语之外,还指循序渐进地学习古代经典,包括名物训诂、美学批评、文学史的考察和典故的阐释等等。事实上,其内涵相当于现在所说的广义上的“语文学”,与中国传统的训诂学非常接近。在中世纪,grammar是与包括逻辑和修辞在内的“三合一”课程的第一门,主要内容是学习拉丁文和拉丁文学。现在遍布西方国家的教会学校都叫做grammar school(文法学校),这个名称曾使我们大惑不解:怎么有这么多专门学习“语法”的学校?知道了grammar一词的起源,才知道这原来是个误解。“文法学校”其实就相当于中国传统的学塾,是以学习古代经典为中心的。

第二,西方的这套语法及术语并不一定适合印欧语以外的语言。中国的语法学著作给人造成的印象似乎讲语法就非得讲主动宾、名动形那一套,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外国学者却未必这么看。美国语言学家沃尔夫说:“人们似乎有一种自然倾向,喜欢使用传统语法的术语,如动词、名词、形容词、被动语态等来描述印欧语系以外的语言。这种倾向极有可能引起误解。”英国语法学家帕麦尔说:“许多传统语法书不假思索地认为所有语言的语法都是一样,而那就是拉丁语法。”英国语言学家塞斯在为大英百科全书的《语法》条拟定条目时更直截了当地说:“要是我们不把欧洲语法的那些名称术语连同那些名称术语所表示的概念一起抛弃掉的话,我们就永远不会了解汉语。”正是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徐通锵说:

我们的祖先不讲主语、谓语、宾语和名词、动词、形容词这些词位句法概念,照样可以看书写文章,可以进行教学活动,而在印欧语言的研究中这是不可想象的。

郭绍虞先生、启功先生都一再提到,在英语语法基础上创立的汉语语法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例如启功先生说:“英语没有对偶、没有平仄、没有骈文、没有五七言等诗句,当然也不会有这些汉语文体中语言构造的接近例子。于是许多葛朗玛书中,关于这方面的东西都没列为研究对象。马氏说:‘排律声偶说,等之自郐以下耳。’究竟是不值得研究呢,还是因套不上而放弃呢?”

第三,从我国学者对“语法”定义的变化中也可看到把语法仅理解为词法句法是成问题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学者对语法的标准定义是来自苏联的,就是斯大林说的,“语法(词法、句法)是词的变化规则和用词造句的规则的汇集。”但后来,中国的语法学家只采用了这句话的后一半,而扔掉了前一半,语法变成“组词成句的规律”。这是因为中国学者发现“词的变化规则在汉语中基本上没有”,因而汉语语法只有句法没有词法。这是在传统语法阶段,到了结构主义阶段,语言单位增多了,如果还是只讲组词成句就显得不够了,因为除了“组词成句”,还有“组短语成句”、“组词成短语”的问题,甚至还有“组语素成词”的问题。要想办法把所有这些通通包括在内。于是陈望道想出了一个语法的新定义:“文法是语文的组织规律。”他认为:“这一定义可能更为概括,它适用于任何一种语文。”

第四,陈望道的定义可以拓展我们对于什么是语法的思路,那就是,只要是讲“语文的组织规律”的都可以叫做语法。按照这个精神来检查中国古代的语言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古代不是没有语法,只是没有马建忠以来人们所理解的那种西方意义上的语法,而是有着自己的语法。1951年,林语堂曾提出,中国传统的小学研究与西方语言学其实有相通之处,其中音韵学相当于语音学,训诂学相当于词汇学,而“说文学相当于语法学”。最后一句话很多人以为是匪夷所思。其实从“文法是语文的组织规律”这个定义看,这话是有道理的,因为《说文解字》研究的正是汉语中一个语言单位—“字”的组织规律的。

第五,依照这个精神,我们认为,如果语言的组织可以分为“字(词)以下”、“字(词)到句”和“句”以上三段的话,西方传统的长处在中间一段,而中文传统的所长在两头。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语法”即词法加句法实际上只是中间一段,这导致了我们误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语法,也导致了《马氏文通》后研究方向的转移,而更重要的是导致了我们对传统的否定与找不到汉语语法研究的真正方向。这一新的“语法”理解精神可以促使我们重新认识中国的传统语言研究,包括“字以下”的广义的文字学研究,及“句以上”的文章学研究。如果我们真的能突破对“语法”的这一狭隘理解,我们将可能使中国的语法研究大放异彩,并在这过程中使中国语言学对世界普通的语言学研究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