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分权式的海洋管理办法

四、英国:分权式的海洋管理办法

英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岛国,被北海、凯尔特海、英吉利海峡、爱尔兰海和大西洋包围,其本上位于不列颠群岛。英国的海岸线绵长,共计1.15万千米。英国作为一个岛国,其海洋人均面积达到了1.85千米/万人。此外,英国的地理位置造就其多良港,在近海岸有着丰富的油气、渔业等海洋资源。因此,海洋也就逐渐成为英国的经济之源、立国之本。

英国在20世纪60年代后对北海汽田大量开采,海洋油气业在英国的海洋产业中占据了中流砥柱的地位。近年来,英国计划利用海洋新能源发电来达成国内1/5的发电量,因此加大了对海洋新能源发电方面的支持。进入21世纪,海洋油气开采业占据主导地位,航运业、港口业等也成为英国海洋方面的支柱产业。同时,英国滨海景色宜人,每年都会吸引大量游客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海洋设备材料工业发展也十分迅猛,比如开发海洋设备、建造游艇、巡航和可再生能源产业。2000年,英国主要海洋产业产值约达970亿美元。2005和2006年,英国的18个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868.06亿英镑,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绩。滨海地区的砂石产业、渔业和绿色能源产业的产值达到了英国海洋经济总产值的48%。

由于英国早期进行殖民主义扩张,其对海洋事务的重视与管理起步都比较早。但是,英国所采取的海洋管理办法是分权式,具体来说,海洋由多个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并没有统一的海洋管理机构。因此,即便是英关于海洋方面的法律制度几乎覆盖了各个领域,但是每个规章制度或条款的制定目的都不尽相同,难免会出现互相交叉、冲突甚至矛盾的条款。而缺少一部地位高且统一的海洋综合法律,导致英国在实施一些具体的措施时相当不便。另外,英国也没有一个负责海洋事务的最高部门或机构,海域上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执法队伍。这些都导致英国的海洋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混乱。目前,英国的海洋管理主要由皇家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这些机构包括了海事和海岸警备队,商业、企业和管理改革部,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等。除此之外,英国海洋事务方面的管理也有地方政府和半官方机构参与。英国的海洋法律法规具体涉及渔业、油气勘查和开采业、皇室地产和规划等法规。比如,1949年颁布的《海岸保护法》、1998年颁布的《石油法》、1976年颁布的《渔区法》、1981年颁布的《渔业法》、1987年颁布的《领海法》、2009年颁布的《英国海洋和海岸准入法》等。

近年来,英国在海洋研究与海洋开发方面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英国也越来越重视海洋的科学研究工作。1985年英国的研究和开发海洋的经费约19300万英镑,1990年相对于1985年增长了107%。1994年海洋经费约48650万英镑,比1985年增长近30000万英镑,比1990年增长近22%。21世纪初,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ERC)和海洋科学技术委员会(USTB)提出了海洋科技发展战略。这个战略主要是关于之后5~10年的海洋资源令和海洋环境预报方面的内容。2007年英国NERC预计提供大约1.2亿英镑的科研经费支持所启动的名为“2025年海洋”的海洋科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