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政策组合转变发展

三、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政策组合转变发展

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发展趋势是由单项政策制定逐步转变为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是政策类型的改变、政策内部体系的关联性以及综合海洋经济政策协同性。1978年至1992年,海洋渔业政策、海运政策在制定上都受到了很多关注,具体来说就是规定哪些渔业的发展、进行什么样的交通运输活动等政策,而政策与政策之间的关联不大。1993年至2002年,在上一阶段政策制定的基础上,还侧重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以及海域管理政策的制定。此外,还加入了关于海洋的矿业、油气、船舶和工程建筑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政策类型表现出组合化的特征。2003年至2010年,政策的组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尤其是综合海洋经济政策的施行。此后,政策的制定主要以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的内容为主,尤其是海洋经济发展五年规划的出台更把政策类型之间的关联性、协同性摆在了突出位置,政策组合阶段全面开启。

上述的这种转变加速联合了不同作用和效力的等级政策。1993年至2002年,《渔业法》作为一部效力较高的法律成为了渔业政策转变的开篇,内部制度化逐渐发展和完善。海运领域中,1993年至2002年,《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海商法》的出台并未表现出与己出台的政策法规之间较强的关联性。《海上交通安全法》涉及的范围较广,但具体规定却并不全面,因此,在后面的两个阶段中,优先该法效力的同时也施行了一系列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政策法规,使海运政策的内部制度更为详细与完善。1993年至2002年,政府将《海洋环境保护法》定为具有较高效力的法律,对于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初步实现制度内部化。海域管理政策颁布以来,高度重视内部制度化的建设,政策法规的关联度很高。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这些规划以一种组合的方式体现了政策体系构建的新趋势,要么是政策类型虽多样但协调,要么是单项政策的体系化。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要严格而灵活地依据现有规划逐步完善海洋经济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