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缺陷与探讨
2025年10月13日
一、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缺陷与探讨
寻求以财税政策为代表的经济政策的积极转变,是一种影响深远的做法,惠及海洋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整体来看,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历史演变揭示了政策转变的规律,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主要政策取向。一是海洋经济政策的制定以我国国情为基本出发点,不断地除旧布新;二是政策的制定遵循海洋经济发展中市场发挥主体作用的规律;三是坚持企业的主导地位;四是施行政策试点先于立法的创新模式。此外,海洋经济政策的格局演变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首先海洋经济政策法规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体系;其次不同类型的政策之间相互矛盾,导致其效力被削弱;再者是政策工具的运用较为单一,不够灵活;最后对海洋科技的发展缺乏制度鼓励机制。只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才能根据现有法律对“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地位进行界定,确定其效力水平。例如,从行政机关所遵循的法律层次角度来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位于第二层次,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位于第三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属于地方层次。但是,这三种层次效力的具体界定尚为模糊,还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其效力范围。所以本文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列为第四等级,这不仅因为目前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还因为本文中的“规范性文件” 大多来自部门的制定。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制度变迁,也就是政策变迁是社会变迁的一大体现,其内涵的刻画仍需要时间来补充。本文关于政策演变的研究包括了一部分海洋经济政策的体系建设,但并未对海洋经济不同类型政策之间的协同性以及其带来的经济绩效做出定量分析,有待学者进一步考量与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