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2017年中国海洋经济政策演变总体分析

一、1978—2017年中国海洋经济政策演变总体分析

由于受历史国情以及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影响,本书对我国海洋经济政策的统计只能局限于1978—2017这段时间内,并将这247项政策分门别类后做成一张统计表(表6-1)。

表6-1 1978—2017年中国海洋经济政策法规分类统计表[50]

由表6-1可知,在海洋产业方面,我国的政策主要集中在海洋运输领域,当然,海洋渔业、油气业和工程建筑业也有涉及,但总体上不如海运政策;在海洋科技管理上,主要是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政策,在海域管理和海洋科技方面也有涉及。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海洋运输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交通形式,比重约为85%以上,而对表6-1的分析中,海运政策数量更是独占鳌头,可见其政策效果好,对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海洋绿色经济意识已是人们的共识,发展海洋经济也要考虑到海洋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海洋渔业作为我国海洋产业中主要的一环,关乎数千万渔民的就业生活问题。从表6-1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海洋资源环境政策和渔业政策,两者在数量上差不多,都位居第二,可见它们较为重要。而在海域管理以及综合海洋经济上,政策涉及得不是很多,可见它们的重要性一般;也有一些领域基本没有颁布相关法律政策,例如海洋油气业和工程建筑业,说明它们的重要性较弱;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几类政策,其重要性最弱。

由于海运行业的重要性,其对经济发展和海洋产业的冲击作用很大。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政策来调节海运行业的发展。在我国,也有多部涉及海运行业的法律相继得到颁布,例如《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国际海运条例》《港口法》等。但是我们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些政策的总体层级不够高,一是在政策效力文件数量方面,高效力与低效力政策数量不平衡,高少低多,导致强制力缺失。统计的76项海运政策中,有61项只是低效力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而正式的法律文件只有3项。这就导致了目前我国海洋执法仍旧需要依靠那些低效力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又差,发出的文件数目又多,显得十分混乱;而在船舶、船员、通航环境以及航行秩序等方面,作为正式法律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对上述内容作出的规定又很原始,所以政策效力文件数量失衡使得我国海洋执法权威性大大下降。二是在政策效力文件层级方面,许多不同层级的文件内容交叉重叠,重复规定或多次规定的现象十分普遍,显得十分混乱。因此,提升海洋政策文件的效力层级和加强各层级效力文件之间的协调性是完善我国海运政策体系工作的重点。由于我国教育事业的法律体系建设十分完善,所以,其对我国海运政策体系的改进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海洋资源环境,考虑它们的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显而易见,海洋资源环境是根本,其对海洋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检测反过来也能推动海洋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政策数量上,海洋资源环境政策是仅次于海运政策的。从统计结果看,与海运政策的缺点相类似,海洋资源环境政策在效力文件数量和层级方面,同样也存在着高效力与低效力文件数量失衡和各层级文件内容混乱协调性差的问题。当前,在我国海洋资源环境法律体系中,大多都是在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内作出规定,而在各领域各方面之间如何协调,则没有相应的法律作出规定;而且宏观上也缺乏一个全面的海洋纲要法,微观上系统化的特定法规也不存在。虽然我国对此类法律法规颁布数量较多,但是没有系统化的体系,效用合力不明显。因此,一个全面的《海洋纲要法》对我国海洋资源环境法律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全国人大应该尽快起草制定我国的《海洋纲要法》。

由于海洋渔业事关海洋产业发展和庞大的就业人群,也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调节,我国于1986年正式出台了《渔业法》。从统计结果看,海洋渔业政策数量确实不少,排在第三,但是同上文所述一致,海洋渔业政策也存在相似的问题——效力低、协调差。当然,通过更加细致的上下位对比研究发现,海洋渔业政策在某些方面还是要优于上述的两种政策。例如,在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上,海洋渔业政策明显做得更好。

在海域管理方面,部门规章占到了75%以上,也缺乏高层次体系的效力等级,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显著提升了海域管理政策的效力等级(本书研究的样本文件中,只有《物权法》是经全国人大通过的,其意义可见一斑)。海域管理体系是一项重要标志,它说明我国海域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海洋油气业和工程建筑业领域,根本没有相关法律措施,国家无法对这些产业进行调节,对于它们将来的发展也几乎无保障可言。不过在海洋科技领域倒是有一部法规,那就是1996年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但是该规定的内容过于狭隘,大都涉及行政审批,不管是在政策体系上,还是在促进政策目标上,作用十分有限。

海洋矿业领域,只有《矿产资源法》对海域采矿许可方面做出过规定;海洋船舶工业没有任何法律政策可言;而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领域由于发展程度低,也只有部门规章。因此,不难发现产业发展与政策法规是息息相关的。

综上,通过对不同几类海洋产业的政策研究发现,都存在着相似的问题,政策文件的数量和效力等级不匹配,没有完善的政策体系,这便导致了在执行过程中,操作困难,约束力差。因此,对于海洋经济政策,上述关键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