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产业发展层面的对策建议
海洋产业是海洋资源开发产业的总称,包括多种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联动离不开海洋产业自身的发展。同时,海洋产业的加速高质量发展也将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形成良性的循环。
(一)针对薄弱环节优化海洋产业结构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环渤海经济圈。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第三产业。在海洋运输方面,要协调发展区域港口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构建以青岛港为核心的现代化物流体系。在滨海旅游方面,要更加充分发挥以环渤海地区海岛为主的优势,推进构建海岛旅游体系,建设有海洋特色的多功能旅游区。应着力调整海洋第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海洋油气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要着眼于近海的区域,更要向公海和其他偏远地区迈进。因此,应更加大力发展海上油气勘探技术和落实海上钻井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第一产业,有必要在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更加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落实渔业产品的深加工程度,增加海洋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建立海洋牧场,打造一个完整的海洋渔业系统。同时,将三个经济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应该着手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也专注于新兴的高科技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海洋产业的技术转化率,并应用海洋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在该地区通过海洋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推动该地区的全面发展。“十二五计划”提出了海洋层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行业,等等。区域省份必须为促进海洋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提供资源、人力和物质资源支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充分利用民营资本加大海洋投资
技术的飞速发展进步对海洋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起到关键作用。然而,我国海洋产业起步较晚,海洋科学技术在某些方面上的水平和能力仍然落后于国外。仍需从国外进口大量精密核心技术,海洋经济可持续开发的成本仍然很高。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海洋经济资源,增大海洋经济的效益,开展海洋经济资源的合理研究与开发,合理可持续地发展海洋技术已经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针对海洋科技研发的海洋投资项目应该更加重视和支持。
一方面,由政府主导进行财政扶持。在整个海洋资源合理有效开发过程中,政府的投资能够更加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财政资金拨款作为中国海洋经济发展背后的最庞大坚强的力量,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第一,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为中心,适当吸收资金的风险投资,投资回报为利润分成,该资金的一部分是对高等学校的支持,加强对产业自主研发的经费投入,以实现企业产出最大化的目标;第二,银行应降低企业贷款门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承担企业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三是,建立完善的投资机制,更加充分的利用基金,完善监督管理机构,打造合理的监督平台,以实现资金使用透明化、规范化。
另一方面,合理地拓宽直接融资以及间接融资的渠道,最大限度的合理吸收民间的资本来投资海洋产业。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资本在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逐渐增加,不仅展示了私人资本强大的力量,也反映了在经济市场中,私人资本比政府资金灵活性更强,加大吸收私人资本的力度,能够更好地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因此,政府应该加大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海洋产业的力度。除了政策方面的引入,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加强监督政策的执行。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在等到新资本流入触及既得利益者垄断权力时及时地协调利益分配。此外,加大对民营资本投资的海洋产业的投资力度,我们应该合理地为民营企业提供廉价的海洋土地,包括放松权力使用海洋陆地,简化海洋土地使用的审批程序,以提高民营企业更加合理的利用海洋土地的效率。除了拓宽融资渠道外,还应完善投资收益分配和投资退出机制方面。首先,传统的投资融资活动,投资过程中的风险,享受投资产生收益的主体往往是一致的。但在海洋产业投资领域,特别是在当前处于海洋开发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对风险和收益可以适当错位,具体表现在两类:一是政府承担风险,企业获取利润;第二,社会承担风险,政府受益。一般来说,存在于这两类主体中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大的主体应该承担风险,以保证投资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其次,要更大程度地激发投资者的热情,以降低投资活动的阻力,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退出的机制。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开放区域股权之间的交易市场和海洋创业板市场,以通过股权交易来能够实现海洋产业融资投资资金的新陈代谢。同时,沿海经济区更应该在加大海洋投资的过程中发挥其区域优势。环渤海经济区和长三角经济区应扩大招商引资的范围,加大鼓励区域之间交叉投融资,共同实现区域利益,进一步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