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吏治败坏

第一节 吏治败坏

万历中期以来,官场腐败日趋严重,官吏所关心的事宜主要是自己的升迁和钱财的索取,对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消极应付。这种情况,作为明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神宗当然不愿意看到。一次,他在同大臣们的对话中谈道:“目今四方吏治,全不务讲求荒政,牧养小民,止以搏击风力为名声,交际趋承为职业。费用侈于公庭,追呼遍于闾里,嚣讼者不能禁止,流亡者不能招徕。遇有盗贼生发,则互相隐匿,故意纵舍,以避地方失事之咎。其各该抚按官亦只知请赈请蠲,姑了目前之事,不知汰一苛吏,革一弊法,痛裁冗费,务省虚文,乃永远便民之本。如此上下相蒙,酿成大乱,朕甚忧之。”[1]以上是万历皇帝对当时官场弊端的描述,谈到官员不救荒救灾,不关心百姓,只为自己的升迁而奔波,平日讲究生活的奢侈,浪费现象严重。申冤的百姓屡见不鲜,流浪的百姓到处都是。当不安定之事出现时,官员相互隐瞒,故意不报,以防上级追究其责任。很多官员只会经常求助于朝廷,请下拨救济款项,这是官员苟且度日的办法。谈到官场上的弊端,万历皇帝当然希望出现相反的情况。比如,除去贪官,革新变法,节省开支,汰除繁缛礼节。这些都是有利于百姓的事情,皇上当然愿意看到这些事情的改变,在最后还说出了他所担忧的事情。从万历皇帝对“官员不尽职”这一情况的描述,从他所希望的事情和他所担忧的事情来看,当时的吏治败坏相当严重。

以下举一些具体事例。“李采菲于万历十七年(1589)至十九年(1591)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贪污事即发生在此时,去任后不久被劾;沈汝梁为巡视下江御史,万历十四年(1586)因赃被劾;祝大舟为江西巡按,万历十九年(1591)因赃被劾。”[2]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在明王朝中,官员的不法行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不胜枚举。要整顿官场,挽救明王朝,需要一些卓越的人物出现,需要他们提出一些合理的、可行的改革措施,然后去实施。吕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疏他的奏折,请求皇帝下旨实施他的主张,同时亲自参与制定一些相关的具体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