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纠纷的历史背景
2025年08月10日
一、伐木纠纷的历史背景
皇木采办区域已延伸至南方地区。时至嘉靖中后期,南方一些地区成为皇木采办的区域。据《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二十三年(1544)九月庚子,以督采大木事完,诏赏……湖广布政使陈则清、湖广副使卢绅、贵州布政使侯缄、四川布政司严时泰各十五两一表里,贵州副使翁学渊十两,知府蒙询、知县刘宪等各五两。”[18]以上文献中没有记载具体采大木的事,单从被奖赏官员所任职的地方,可以得知,湖广、贵州、四川等南方地区当时是采办皇木的地区之一。由此进一步推知,北方山区易采伐的大木不多了,因而三关一带的边山及附近区域的森林当时可能有较少区域属于官方指定的伐木区,况且边山森林有特殊的军事防御功能,因此,一旦有肆意伐木的行为,山西巡抚有理由制止或上告,可对手如果是大同总兵,只能引起伐木纠纷。
大同总兵伐木不止。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19]中明代政区图及相关文献可知,三关一带以及以南地区当时属山西巡抚管辖,恒山、雁门关以北的朔州、山阴、马邑、应州等州县属大同总兵管辖。大同总兵,属于北部边关九边重镇驻军的一部分,它的首府及军营大部分驻扎于大同境内。因为大同总兵在朝中有很大的势力,因此,大同的一些官员甚至百姓往往亲近或投靠于大同总兵。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在明代,大同总兵曾多次指派大同的一些官吏或百姓,甚至直接派兵伐木于三关一带。而山西巡抚为了制止伐木行动,多次向朝中陈述其事实,请求皇上下旨,保护边山森林。这样,大同总兵与山西巡抚之间纠纷不断,人们习惯上称为大同与山西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