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谨慎免粮免税
历朝历代,免粮免税属于正常现象,这是对一些立功者的奖励方式。在明王朝刚刚建立的时候,功臣很多,因此很多人被给予免粮免税的待遇。吕坤言:“国初京官有全户优免者,后以民力不堪,累朝更定一品免田粮三十石,人三十丁。等差而至吏员免田粮一石,人一丁。”
由以上文献事实得知,明朝曾经对免粮免税政策做过调整。确实,如果漏掉了多个纳税大户,从百姓中征收的税额远不能满足朝廷开支的需求。
当时的有关免税政策是否应该调整?吕坤对此继续论述。
曾经的免税办法是:“非谓一丁既免,而百役尽无也。设一品之家,有田粮四十石,人四十丁,则此十石十丁者,凡一切粮长里、长水马夫、仓斗库役重差皆属编派,不准蠲除矣!”而当今的情况是:“而今也则不然,他无论,即如吏员上纳候缺最下者,十五两行头耳,本身虽系万金之家,既不坐以重差,而外免一丁,亦无分毫力役。如免大户库役斗级,一岁所省,不减百金。彼家有银十五两者,奈何不为吏?而大户库役斗级之所派,皆无银十五两,不能上纳之家者也,等而上之,又可知矣?”
由以上文献得知,吕坤把过去免税的情况和当今免税的情况做了对比。过去的情况是,免粮免丁以后,一些差役不能除。即使是一品之家,免粮免丁以后,比如,粮长里、长水马夫、仓斗库役等重差,不能免除。其他的官员更是这样。而当今的情况是,只要是免粮免丁的官员,即使是地方上一些很小的官员,免的粮少,免的丁也少,但差役也被免除了。很多官员的差役被免除,意味着更多的差役由百姓来负担,同时,意味着给了官员很多优惠待遇,这样社会上的贫富分化愈趋明显。尽管如此,一些被免除差役的官员为自己的利益而辩护:“粮出于地,吾既纳粮,差出于丁,吾应免丁,何差得以加我?”针对这种情况,吕坤提出相关的建议。
吕坤建议:“粮长大户,驿库斗级,皆照事产审编者也,即使优免本人,不亲奔走之役,而顶应门户,岂无同室之亲,奈之何毫厘重差不坐,通加之小户贫民哉?近日优免人丁,虽准下则人户,而一切重役,常于免外不编,小民委不堪累。合查田粮一石,应派差银几钱,本身一丁,原坐丁银多少,尽与除豁外,其余免外差徭,与百姓一体编当穷苦之民,庶几其堪命呼?”吕坤认为,受到优免的一些官员,对国家的一些差役,不能坐而不理。官职越大,往往其门户也越大,对于一些差役,本人不需亲奔,应派同室之亲或家里其他人去从役,不能让所有的差役都让百姓承担。具体来讲,对于免粮免丁的多少,都可以用银两来量化,对于差役也可以用银两来量化。比如,田粮一石,值银几钱;本身一丁,值丁银多少;某一差役,值差银几钱。因此,田粮、人丁、差役,这些应并列对待。对于一个王朝来说,优免政策应该有,这可以鼓励人们为朝廷、为民众积极效力。但优免的内容应具体化,不能在免粮、免丁的同时,差役在不知不觉中也被免除,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不能再延续了。为了减少朝廷赋税的损失,为了减轻百姓的负担,对优免政策的制定应多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