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器械制造中的牟利行为

三、杜绝器械制造中的牟利行为

明王朝官兵,其数量多、规模大,需众多装备器械。可想而知,为打造器械,国家投资数额巨大。自然而然,一些人有机会可以从中牟取私利。吕坤对此也做了叙述:“今日三关兵器,非不关局料工银,而监督者侵牟,打造者苟且。”从吕坤所言可知,三关驻军在制造兵器时,打造兵器的应付做工,通过一些方式谋取利益,而监督做工的,利用权力接受贿赂,这样产品不合格也能检验过关。

对此,笔者做进一步的分析,一些人因之得到私利,可军队要付出代价。这种代价不是一般的代价,生产出不合格的兵器,直接影响军队作战的效果,由此而导致军队作战失败,接下来的连锁反应是边关危机、国家危机,甚或边关失守,国家灭亡。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个道理。可见,在兵器制造中,一些人牟取的私利数额并不算多,可导致的社会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吕坤在奏折中,以简短的语言,对这种事实做了叙述,并请皇上下旨,责令相关部门对此监督、整顿。确实,吕坤所言价值巨大。

吕坤建议的“精器械以求实用”,其指导思想是实用主义。制造器械是为了装备军队,而军队的任务是打仗,所以多打造暗甲、碗盔等实用的兵器,实用的器械可在战场上发挥其功效。军队不是剧团,军人不是演员,所以一些不实用的、用于观赏的器械,比如明盔甲等要少制造或不制造。其节省的费用可用来多打造一些实用性的器械。练兵要从实战出发,戴盔戴甲,身穿战服,平日应该培养军人的实战意识。杜绝器械制造中的牟利行为,其产品质量才能保证。相反,在这一点上,其相关部门有时视而不见,其不良的社会后果不堪设想。对于打造兵器过程中的牟利行为,违者要从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