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城乡居民习武
农耕民族的百姓习惯于安定的生活,如果组织他们练兵习武,这似乎在扰乱他们安定的生活。其实,这样做是为了他们的生产、生活长久安定。确实百姓习武这是利己、利人、利王朝之事。吕坤认为,天下百姓对此事要很快付诸行动。
练乡兵之前,先做一些组织上的准备。吕坤建议,在农闲之前就应该做好这些准备工作:“请于十月初一以前,先令保正将甲中壮丁五十岁以上,除衣冠本身及寄住流民、劳瘵久病不编外,其余不分富贵,不准优占,惧用手本开名到官。”农历十月初一,北方大部分地方就进入农闲期了,在这以前,要选好习武人选。五十岁以上的人不选,寄住流民不选,身体虚弱和久病的人不选,其他人员一视同仁,统一编名报官。
各地官府对城乡居民要统一组织,合理编排。“掌印正官,携同左贰,先将在城居民,从市首至四关分为四聚,每聚若干人。”城里的居民,按方位不同分为四聚,这是为了管理和习武的方便。“至于四乡之民,或五保或十甲,各照地里近便,编成小聚,或三聚或五聚,各照镇店相应,立为聚所。”
乡下居民编排是按居民点之间的距离远近,就近编成小聚,三聚或五聚就成立一个聚所。因为乡村人口比较分散,如果一个聚所管理太多的人口,就势必造成管理和习武的不便。
习武者每人至少学会一种兵器的使用,对兵器的选择要“因人定兵”或“听人自认”,根据习武者的身体特征选择,或根据个人的爱好来选择。
比如:“强有力者习弓弩;体便捷者习刀枪;有目力者习火器;壮而拙者习棍棒。”习武者皆知,兵器的选择,对于一个人武力的发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的人,体能差异很大,不管什么人,其体能都有其长处和不足。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兵器,就是为了在习武中尽可能发挥其体能的长处,弥补其体能的不足。这里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一个人对某一兵器特别感兴趣。这种特别的兴趣,也会使他在习武效果上创造奇迹。
各地招纳武师,“分师教习”。各地统一“将本州岛岛县下班民壮,尽数分于四聚之中,为教师,各以所认分师教习”。以各行政区为单位,统一招聘武师,然后分配于各聚所。每位武师门下要分配一定数量的弟子,然后分师习武。
以下是习武的具体操行。“一操一歇,早饭后巳初入聚,晚后前申初散聚。”练武要讲究科学,要劳逸结合,一边苦练,一边还要恢复体力。具体一天中,早饭后巳初开始集合,晚申初前收兵,即使是习武,也需要遵循百姓世世代代延续的习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习武三月以后,“正官携同佐贰,以东南西北为叙,定日试聚,初试赏次能者,宽不能者之罚。三月再试,赏能者,薄试不能者之罚。又三月再试,赏上能者,重不能者之罚。”三个月以后的习武比赛,地方官员要亲自参与,城中东南西北四聚各自组织。初次比武要奖赏能力较好的,但不是很强的人,对能力弱者不给予处罚。三个月之后,再次比武,要奖赏能力强的,对能力弱者给予较轻的处罚。又过三个月,再次比武,要奖赏能力最强的,对能力弱者给予较重的处罚。分析以上的三次奖罚可以看出,第一次奖罚,想调动所有习武者的积极性,对能力强者之中的较差的,给予奖赏,对能力弱者不进行处罚。第二次、第三次,采取渐进奖赏和渐进处罚的办法。先对能者,再对上能者奖赏;对能力弱者,先进行较轻的处罚,再进行较重的处罚。这样的奖罚办法,使各种能力者,对下一次比武都充满希望。能力最强者,只有最后一次才能得到奖赏,而能力强者和较强者,也想在下一次中取得好成绩,在最后一次中取得最好的成绩。而能力弱者,也有时间、有机会在下次比武中取得好成绩。因此,吕坤提出的渐进奖罚办法是值得向全体官军推广的。在习武的具体操行中,加以奖赏的措施,使习武者相互激励,共同进步。而且吕坤谈到,奖赏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他说:“重赏不过谷五斗,重罚不过笞一十。”因此,以上习武的具体操作具有可行性。
对练演习是习武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必须经历的一种程序。次年二月十五以后,城内东南西北四聚集中,进行对练演习,“将四聚之民,合为大聚,弓弩与弓弩耦射;刀枪与刀枪对敌;火器与火器打放;棍棒与棍棒排击。类分等第,赏罚教师。罚中少而艺生者之工食,以充中多而艺练者之赏”。练武术经历一段时间以后,必须多进行对练演习,才能更接近于实战。而对练演习要类分等第。比如,刀与刀对抗,棍与棍演练。根据武艺的高低,对练要分不同的层次,武艺水平相近的人相互对练,技艺才能增长较快。对练演习的结果有胜负之分,对此,既有奖赏,又有处罚,赏罚的对象主要是教师,对输者给予物质上的处罚。比如,扣其一部分工食,将其所罚物给予赢者奖赏。
以上习武之事,其具体操作的安排主要是针对城里居民而言的,对乡村居民而言,做法同城里情况类似。前文中提到,把乡村居民分成小聚,三聚或五聚成立一个聚所。吕坤言:“其器械佥编分认既定,择第一二等民壮,分派四乡各聚之中,俱如前式,实行操演。有司试聚,亦如前式,实行赏罚。”习武者要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兵器,选择一些武艺较高者作为武师,派往各聚所,其具体习武方式及武艺考核办法和奖赏措施,同前面的办法类似。
百姓习武会付出很多辛苦,在一些传统节日和年终要举行集体聚会,组织庆祝活动。吕坤认为:“至于饮食宴会之间,岁时会集之日,即以武艺胜负为杯酒之输赢,以民以为乐,而不以为难。”
进行集体聚会,使百姓之间进一步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如果利用聚会的机会把武艺胜负同杯酒之输赢联系在一起,使每位参与者,对习武之事兴趣更浓了,渐渐地,他们会把艰辛的习武当作快乐之事。
百姓习武是长久之事,一复一年要坚持不懈。吕坤建议:“二年之后,五百人中拔其优者立为队长,千人中拔其优者立为千总,各给冠带免其差徭。三年,于邻近卫所选取指挥千百户知兵者一员教之合阵。四年,教之习战。”二年之后,真正的优者会在比武中自然显露出来,这样可以确立各级首领,给予“免其差徭”的待遇。给予这样的待遇,一方面,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另一方面,使他们的主要精力投入到组织、管理习武之事上来,同时调动了他们为集体效力的积极性。第三年,各习武者的水平继续提高,几个卫所的成员要进行合阵演习,各种阵法的排练以及应用是其习武的主要内容。通过阵法演习,各成员的武艺继续提高。第四年,进行有组织的模拟实战演习。此时,百姓习武又进入一个新的层次。如果坚持做好这一步习武程序,百姓就会真正有能力应付多种不测之事的发生。由以上论证可知,习武是循序渐进的事情,程序每向前推进一步,都需要前面步骤扎实有序。